兰国土资红?2012?119号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关于《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的
自查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现就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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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领会,强化宣传
广泛开展对?土地复垦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吃准、吃透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张贴标语、开展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2、惩防并举,从源头上减少对土地的损毁
配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检查,对辖区内土地手续不完善、破坏耕地严重的粘土砖厂进行了关停,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结合省、市政府对小煤窑关停并转的契机,对辖区30个开采规模小、产能低下,严重浪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小煤窑进行了关停。通过这些行动,有效的制止了建设项目随意损毁土地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了对土地的损毁。
3、明确监管职责
我局明确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土地复垦业务监管机构,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对各类土地复垦进行全面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明确各乡镇国土所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4、强化临时用地管理,完善耕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不断强化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临时使用土地不用或尽量少用耕地。对项目建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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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临时使用耕地的,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后方可使用。
5、近几年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
(一)临时用地复垦工作(1)在兰青复线、天然气管道、兰新客专等线性工程征地建设中,我局十分重视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和相关乡镇全程监督,确保了临时使用的土地恢复到原状,涉及的73公顷耕地均达到种植条件。(2)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在我区进行石油钻探,需占用红古乡旋子村集体耕地2公顷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期限2010年-2012年),在批复之处,我局收取了50万元的耕地复垦保证金,从根本上确保了耕地的复垦。
(二)历史遗留毁损土地复垦情况。我区历史遗留毁损土地约150公顷,主要涉及窑街采煤沉陷区。经国家立项,我区主要实施了兰州市红古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该项目已实施了两期。一期:由于窑街矿区四村采煤沉陷,经?关于2002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计划的批复?(国土资发?2002?335号)批准同意,进行红古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平整土地面积20公顷(其中增加耕地16.93公顷),2002年度实施计划基本完成。二期: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国土资耕发?2005?22号),完成土地平整9公顷。以上两期复垦工作均未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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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没有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的临时用地和采矿权一律不得批复或申报。
2、催办土地复垦手续的难度较大。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下一步将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3、土地复垦资金投入大,地方财力难以落实。我区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约150公顷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对这部分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渠道等很难落实,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4、线性工程临时用地量大面广,工期要求紧,导致在来不及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的情况下,已经开始用地。虽然最后临时用地均得到了恢复,但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要求有很大出入。下一步将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争取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规范化、合法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复垦条件 自查 报告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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