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职业学校结构工资实施办法(修改稿)
(本试行办法于2012年12月14日学校第四届教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学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益,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肯挑重担,勤奋工作,树立主人翁思想。本办法在提倡敬业、爱岗、奉献的前提下,体现教职工利益和要求。
第二条 经校长正式聘任的在编公办教师和校聘教师享受结构工资。临时工工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鼓励教职员工为学校多作贡献。 (二)、以考勤、考绩、考责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承认不同职称、学历、资历、水平、贡献,在报酬上给予体现;承认不同性质的岗位差异、不同学科的差异、教师和职员的差异,并拉开工资档次。
第二章 结构工资组成项目
第四条 结构工资由如下六个部分组成:档案工资、考勤工资、工作量工资、职务津贴、奖励工资和福利工资。其中档案工资由财政统一发入,其余项目由学校发放。
第五条 结构工资的不同项目可按标准分值计酬或固定金额计酬。按标准分计酬时,单位酬金可视当年学校的财力和学校的办学效益作相应调整。
第一节 档案工资
第六条 国发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工资构成津贴、职务岗位津贴、保留津贴及误餐煤补等之和称为档案工资。
档案工资为全体在编公办人员享受,按月发放、扣发,应扣发的上报上级人事部门在统发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校聘人员的档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每月发放。
第二节 考勤工资
第八条 考勤按月进行,具体按《金乡职业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节 工作量工资
第九条 对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按其个人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发给月工作量补贴。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实际请假天数不足规定天数的,不足部分按代课(代班)计发。代课按每节20分计,代班按每天35分。
第十条 教师的工作量包括第一工作量(即课时工作量,以工作量分计酬)和第二工作量(以固定金额计酬)。
教师课时工作量工资以备课授课、作业、职称、学科等因素综合确定,其计算方法为:
月课时工作量工资=月授课分值×职称系数×教龄系数×单位分值酬金(1.10元/分) 1、周工作量计算方法
各学科按规定的满工作量以内的授课每课时均计10分,如学校原因安排的工作量不足标准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 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 计算机、电子商务物理、化学、生物(删除) 政治、历史、地理 美术 音乐、体育 14 12 周课时(节) 10 1、正校级周课时数2节,副校级不少于教师课时数的1/3。 2、中层正职周课时数不少于教师课时数的1/2。 3、中层副职周课时数不少于教师课时数的2/3。 说明 2、月授课分值=4×周工作量×10
3、周工作量=(周课时×学科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a)
a——每班一课时改作的权重系数(学生人数每班以50人为标准数,学生人数未满50人按标准数算,学生数如有超出标准数的、按实际数(b)与标准数的比例算,即按a×b/50计算。) 4、学科系数: 学科 系数 语文 数学 1 英语 其他大课、美术 0.833 音乐、体育 0.714 5、职称系数(公办):以县教育局公示发布日的次月为准准调整。 职称 系数 高级教师 1.3 一级教师 1.2 二级教师 1.1 三级教师 1 见习教师 0.95 6、教龄系数(公办,每年9月调整一次,以批文为准。) 教龄 1—4年 5—9年 10—14年 15—19年 20—24年 25—29年 系数 1 1.02 1.04 1.06 1.08 1.10 30年及以上 1.12 工龄系数(校聘,每年9月调整一次,以批文为准。) 工龄 系数 7年及以上 1.1 6年 1.08 4—5年 1.05 2—3年 1.0 见习期 0.95 7、各科满工作量标准、教案数、改作的权重系数(a)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周课时 教案时 a值 生物 计算电子、政机 会计 12 治 历史 地理 公共 音乐 体育 美术 10 12 12 14 14 5 3 4 0.30(改为3 2 2 0.35 0.25 0.35) 0.2 (0改为0.1) 0.15 注:①教案数不再计入周工作量。
②各学科标准月授课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4×(10×1+10×1×0.35)×10=540分; 政治、历史、地理、公共:4×(10×1+10×1×0.20)×10=480分; 计算机、电子、建筑:4×(10×1+10×1×0.35)×10=540分; 美术: 4×(10×1+10×1×0.15)×10=460分;
音乐、体育: 4×(10×1+10×1×0.10)×10=440分;
第十一条 教师超课时工作量工资
1、超课时工作分值每节11分,每超一个教案计8分,代课每节30元。 2、超课时、超教案工作量工资计算办法:
①超课时工作量工资=(周超课时节数×学科系数+周超课时节数×学科系数×a)×职称系数×教龄系数×超课时分值(11分/节)×周次(4周)×工作量单位分值酬金。
②超教案工作量工资=周超教案数×职称系数×教龄系数×超教案分值(8分/节)×周次(4周)×工作量单位分值酬金。
③跨教材或跨年级段月授课分值的计算方法:跨一种教材或一个年级段,第二教
材或第二年级段的“学科系数”和“作业权重系数”均提高8%,第三种则均提高13%,以此类推。计算时按第一种、第二种和第三种的不同课时数分别计算再累加总分值。计算超课时的分值时,学科系数和作业权重系数以最后一种教材或年级段为准。
④各学科月授课分值和超教案分值之和达到第十条中第7点中的第②小点各学科标准月授课分值时,才能计算超课时、超教案工作量。
第十二条 高考学科因高考提早结束后,没有上课的教师可计算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工资,但扣除相应的超课时工作量工资。
第十三条 男教师年龄满55周岁,女教师年龄满50周岁,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满工作量的,本人提出要求,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可酌情照顾。 第十四条 行政干部工作量工资
1、学校中层级以上干部的工作量工次计算。
月工作量工资=各学科满工作量老师分值的平均值×职务系数×职称系数×教龄系数×工作量单位分值酬金 2、职称系数同教师职称系数 3、职务系数 职务 系数 正校级 1.25 副校级 1.20 主任级 1.15 副主任级 1.10 第十五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工资
1、第一工作量是指上班工作量,第一工作量工资计算方法
月第一工作量工资=月工作日分值×工龄调节系数×学期考核系数×工作量单位分值酬金
月工作日分值=月工作日×日工作分值
2、工龄调节系数(每年9月调整一次,以批文为准,大专以上学历提一个档次) 工龄 系数 等级 系数 见习期 0.90 5年以下 1.0 10年以下 1.03 一等 1.1(改为1.2) 15年以下 1.06 20年以下 1.09 二等 1.0(改为1.1) 25年以下 1.12 30年以下 1.15 三等 0.9(改为1.0) 30年及以上 1.18 3、非教学人员学期考核系数 (每一等级各增加0.1分) 非教学人员学期考核系数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考核)情况打分确定,第一学期考核时学期考核系数均记为1.0,第一学期期末的考核结果带入下学期。 4、日工作分分值
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六小时;不同岗位每个工作日均计20分,每月以20个工作量(改为21.75个工作量)为标准,即月工作日为20天(改为21.75天)。 第十六条 第二工作量工资 1、值日工作每人每天75元。 2、周前例会10元/人。
3、教研活动课分值:校级每节课计50元、县级每节课计80元、市级每节计120元、省级每节课计200元;学科讲座每节课计30元。
4、期中、期末、月考教师自行出卷并经审核合格后发给补贴高一、高二每份40元,高三语文、数学、英语每份60元。
5、加班分值:因工作需要确需要加班的,经校长室同意,每晚计30元,节假日(包括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每半天计30元。
6、教研组内活动,每次每人补津贴10元(会议时间:一节课以上)
7、早晚自修辅导、兴趣小组、体育活动等。早晚自修辅导、兴趣小组、体育活动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教师早自修每节津贴12元,无故不到每节扣15元,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请假每节扣12元。晚自修,兴趣小组辅导等每节津贴15元,无故不到每节扣2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请假每节课扣15元。早晚自修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包括10分钟),超过10分钟作无故不到论处。
体育活动辅导按每次一小时计补贴25元,无故不到每节扣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8元,请假每节课扣25元。
第二工作量由相关处室严格考核,完整填写第二工作量核算表,必须保证情况属实,有据可查,按周上报,逾期不补。
第十七条 请病假、事假在一周以内(包括一周),病假每节课扣代课金15元(改为扣10元),事假每节课扣代课金30元(改为扣20元),第一工作量工资不再扣;请病假、事假一周以上,第一工作量工资按实际课时发放,同时不再扣代课金。非教学人员,也按此办法按日扣发。
第四节 职务津贴
第十八条 担任学校党、政、工、团、及组长等职务的教师,按月享受职务津贴。
(一)、行政干部按以下标准发放:(以班主任津贴的平均值为基数) 职务 津贴系数 1 1.15(改为1.1) 2 1.10(改为1.05) 3 4 0.95) 1.05(改为1) 1.00(改为(行政干部津贴系数各减少0.05)
1——校长、书记 2——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
3——中层处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4——中层处室副主任、主任助理、团委副书记 (二)年级段长:100元(每月) (三)教研组长:100元(每月)
(四)教工团支部、备课组长:30元(每月)
第十九条 对身兼数职的教职工,其职务津贴只以最高的职务计算。 第二十条 班主任津贴(标准另定)。
第五节 奖励工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项目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节 福利工资
第二十二条 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或部分受各种福利待遇,其项目及标准另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若有下列情形的,扣发或取消相应津贴: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凡不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 4、由于本人原因影响学校声誉或教育教学质量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结构工资有关数据由有关处室报校办汇总,经校长室审核后,由总务处核算后于每月18日发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试行,试行过程中教职工大会主席团有权对学校行政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苍南县金乡职业学校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