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
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现就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对在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 二、考核认定条件 1 / 3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 和法律,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
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责任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六)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乡级及以上奖励。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推荐,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辖市人社职称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 (三)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员组织讲课答辩,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教学能力。
(四)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对考核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五)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社职称部门对考核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考核认定结果报省人社职称部门备案。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开展考核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表和有关业绩材料(均为原件)。 2 / 3
(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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