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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伤亡,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工程项目基础深、工期紧、场地小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做为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都不可有丝毫放松和动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职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人事故,杜绝职工因工重伤事故,职工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亡人事故,坚持杜绝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副经理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部长任副组长,具体组成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图(附表1)。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本项目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并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凡是与施工生产过程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都对保证生产安全负有与其参与情况和工作要求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的安全条款,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
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监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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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6、负责组织制定文明安全施工计划,并贯彻执行。
7、充分发挥项目部安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指导他们的工作,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改;按规定落实安技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9、对分包工程企业(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对分包企业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合法的分包合同,作到手续齐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对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并组织力量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10、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组织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 6、对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条: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技术部门:
1.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安全生产负安全技术责任。
1.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计划时,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跟踪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技术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3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安全施工秩序,负责文明施工;
1.4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安装新设备、使用新材料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前应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或安全技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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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1.5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预防技术措施;负责防洪工作;负责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伤亡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2、设备物资门部:
2.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本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自制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对购进的各种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负直接责任。
2.2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3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查指导工作,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2.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事故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计划经营、财务部门:
按国家规定及实际情况需要,在编制下达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工作计划
时,会同安质部门按标准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同时监督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4、安全质量部门:
4.1积极贯彻国家法规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广泛宣传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制定年、季、月有关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负责贯彻实施。
4.3协助项目部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危险预知活动。
4.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参加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特殊工种复审工作,经常不断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指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按规定期限分别对项目经理、外包队长进行安全培训。
4.6逐级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每月二次(每月1日-16日),施工队、班组每周一次,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必须落实专人限期解决,对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有权指令立即停止施工。
4.7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协助并督促解决。
4.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综合办公室:
5.1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会同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部门,适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向安全质量部门通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考试不和格者不准上岗。
5.2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及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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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负责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准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
1、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法规;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广泛开展“五比”劳动竞赛和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2、共青团组织:负责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和行之有效的多种安全活动。
第十二条:工程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对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和交底要求的情况进行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工程实际制定本队安全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坚持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使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7、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3、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认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6、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7、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和单人承担重、险与需要轮换、监护的作业。
8、发现安全伤亡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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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接受各级安全教育,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上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对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专职安全员在工程队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的领导,享受工班长待遇。
2、协助队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违纪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含外部劳务)。 4、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对重大险情有权制止。
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当地认可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载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教育,施工队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各班组坚持每班前安全交待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遇到特殊、紧急情况,项目部、施工队有权增加临时性教育。
第十七条:电工、焊工、架子工、司机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性教育外,还要经过劳动部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持有相应的合格证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复审一次。 第十八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新入场工人必须坚持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的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有关规定如下:
1.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基本内容为:建筑施工特点,安全要求和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安全生产法规和教育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北京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教育;总公司、局、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划分教育;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预防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2.施工队级教育:由施工队负责。内容如下: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的第1至第4节;施工项目部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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