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人均须按要求签章。
4 投标报价
工程勘察费用所涵盖的内容
4.1.1 本次工程勘察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勘察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勘察和为完成上述勘察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须的全部费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详勘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费;
(2)办理施工接水、接电、排污等相关手续费用均作为施工准备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3)勘察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封孔和原地面恢复工作,相关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审查结论以及配合招标人、设计单位在不超出勘察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的有关费用;
(5)须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套数:详细勘察报告5套(均须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
(6)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现场服务费用;
(7)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进行的施工勘察的费用;
(8)因地质条件不明引起的风险费用; (9)其他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方式
4.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2.2 报价方式: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按勘察总费用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业主所提供资料以及场地地质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3.3 报价说明: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37万元,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1.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封皮上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截止期
5.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资信标)递交至指定地点。
5.3.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5.4.2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 开标
开标时间
6.1.1 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6.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附件九),以证明其身份;参加人员同时提交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席位证。招标人现场核对后,投标人派谴人员在投标确认书上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本条规定的人员未参加
开标会议的或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其投标做无效处理。
6.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送达序号逆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1.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1.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
6.2.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第条、条要求编制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招标文件其它有说明的情况。
7 评标
评标机构
7.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取,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7.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原则
7.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7.2.2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
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7.2.3 开标及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评标内容及保密
7.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7.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7.3.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且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投标文件的澄清
7.4.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7.5.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予以评审和比较,对出现第条情形而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7.5.2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是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对投标人商务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定标办法
7.6.1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商务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7.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
7.7.1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公示三个工作日。
8 授予合同
定标
8.1.1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通知书
8.2.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规定在交易中心接受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2.2 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
8.3.1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勘察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2 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履约担保
8.4.1 签署勘察合同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