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五
案例一: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 2006 年 4 月 30 日 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 5 月 2 日 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 2006 年 5 月 3 日 ,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答 1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为某市煤矿技工学校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3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依据《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原告的违纪情节并未达到严重或屡教不改,学校对其开出学籍的处分过重,再者,考虑本案原告是未成年人,应该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不应轻易剥夺其受教育权。
案例二:
案情介绍:在 2003 年 10 月 15 日 , A 县政府根据《发展 A 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