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三、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应填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火灾事故接处警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