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人员类别 院士 国家级人正高职称 生活补助 副高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在读博士 在读硕士 院士 国家级人正高职称 租房补助 副高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在读博士 在读硕士 院士 国家级人正高职称 安家费补助 副高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在读博士 在读硕士 注:申请租房补助的人员必须是全时工作人员
A、B类单位(元/月) C类单位(元/月) 6000 3000 2500 2000 2000 1000 500 300 500 500 500 500 500 300 300 300 10万 10万 8万(全时工作人员) 8万(全时工作人员) 5万(全时工作人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500(全时工作人员) 2000(全时工作人员) 2000(全时工作人员) 无 无 无 80万(全时工作人员) 附件2: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产权人 交付时间 土地证号 专/兼职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用人单位 商品房所在地 房产证号 资助标准总额(元) 申请金额(元)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购房时间 申请比例(%) 50% 30% 20% 申请领取时间(年/月)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2
评审意见:1.实际发放金额: 2.扣除金额:
附件3: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使用协议
甲方: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申请人):
为了做好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工作,合理用好安家费,甲方、乙方和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本人未享受过常州市有关购房优惠政策或在常州市无自住房,自愿在常州市购买自住商品房,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乙方连续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甲方向丙方资助安家费 万元,分 叁 年发放。购房手续完成后第一年发放 万元(50%);第二年发放 万元(30%);第三年发放 万元(20%)。
三、若丙方享受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自安家费第一年发放月的下月起,丙方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四、乙方要对丙方安家费的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协助甲方对安家费的发放进行全程管理。
五、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内离开乙方单位(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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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被辞退等),乙方负有追索丙方多领取的安家费(按五年平均分摊;已领取的安家费-安家费总额/60个月*已在乙方单位工作年份)并退还甲方的义务;若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人员享受“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4
主题词:科技 经费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
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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