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渔业产业化经营是渔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渔业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渔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实行渔业企业化运作,采取养加、供销、贸一体化方式,实现渔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率化,最终达成渔业增产和渔民增收的效果。
实行渔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渔业经济适应渔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行渔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渔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渔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渔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渔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渔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渔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渔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渔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渔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渔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渔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渔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渔户的企业化经营、基地化经营和定单渔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渔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渔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渔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一方面,通过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组织生产,使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产供销的结合,为农户提供稳定和高效率的渠道网络,不仅可以保证农产品的销路,而且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再一方面,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为农产品流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农户参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农户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第三,以户为单位的承产承包制,难以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可以使少数头脑灵活,市场预测较为准确的农户富裕起来,率先步入小康行列。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之下,很难规避无时不在的各种风险,从较长时期来看,必然会出现大量生产难以维持甚至破产的农民,形成两极分化。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统合起来,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市场联通起来,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减轻市场波动、突发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产业的各链条和各环节结为整体,形成合力,在产业链中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马上会引连锁效应,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另外,行政性干预对于农户来说也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之一。在现实中,作为单体力量的农户,一般很难摆脱行政性干预的控制。由于行政干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既无成本,也不承担任何后果,往往随意性很强,但一旦失误,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则是巨大的。通过产业化经营,分散性的农户实际上已经联结为统一整体,在经济上形成利益联盟。这样,当出现行政干预时,行政主体面对的已经不是单体的农户,而是作为利益共
同体的在经济上联合起来的众多农户。
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分”的优势,在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性的前提下,通过利益诱导,充分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以市场为纽带,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衔接以及社会服务化体系的确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在整体上将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统一起来。这种“统”,不是行政上的管理,而是经济上的,以利益为目标的“统”。这种统分结合,可以在农业产业上各环节给农民带来丰厚利益。
第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比较利益的作用下,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必然要由比较利益低的部门向比较利益高的部门转移。而从目前来看,农业与其他部门相比,比较利益明显偏低,从而导致现有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失,不仅严重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也对现行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带来威胁,这是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重大问题。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幅度提升农业专业化水平和技校水平,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实现城乡市场的结合,加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业的综合获利水平和能力。如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户,不仅可以从直接的产品生产中获得利益,有的还可以获得流通环节的利润返还,还可以分享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部分利润。这样,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可以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整个农村的全面发展都是极为必要的。
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开展。但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协调农业生产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在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加速农业现代化
从近年的发展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内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各环节仍处于分离状态;缺乏具有很强的开拓市场、组织生产、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龙头企业;产品开发尚未完全走上品牌化的轨道;开拓销售市场的力度不够;投资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主体没有完全多元化。针对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现阶段有必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同时着力:
健全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建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内在机制。
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微观层面上的产业组织形式,如“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专业技术协会+农户”、“农场+农户”等形式中的作为“龙头”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农场等,而且包括宏观层面的产业组织形式,如承担宏观协调和服务等职能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目前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大制约因素是组织化程度低,特别是宏观层次的组织化程度低。在健全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原则是:农民愿意办、能够办的事情尽量交给农民自己去办,避免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对主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的生产和流通加强管理和调控;在社会化服务方面也要承担重要角色。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政府的综合服务功能,弱化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以促进农业诸环节的一体化。在农业投入品如资金、科技、农资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上加强协调和服务,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创新农村市场主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通常认为,农户是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但现代市场经济告诉我们,分散的农户存在着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生产选择的盲目性,家庭经营上的分散性,经营方式上的封闭性,商品交换上的滞后性。
因此,单个农户难以成为完整而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创新农村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是十分必要的。世界各地的实践证明,在农村实行“农户+企业”或“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的双重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是科学而可行的。在我国,当前重点是强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功能。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掌握市场信息充分,有雄厚的资本、技术、人才优势,它们能有效地组织农户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因而是最强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
加速农业资产运营市场化的进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和主要手段,这就要求农业资产的运营机制也必须市场化,即农业资产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流动、组合和运营,并以此实现保值增值。为此,当务之急,一是加速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尤其要着力发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及市场中介组织,以实现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二是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要求,推进以土地股份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和依法转让机制;三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走向市场化;四是要通过投入机制的市场化来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尽快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惠互利、共兴共衰的关系是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分享到整个链条的平均利润,既是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又是农业顺利发展的保障条件。因此,我们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时,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一种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眼,在协调利益关系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扶持生产。要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使生产环节得以分享其后续环节(加工、运销)的利润,从而弥补农户因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小造成的利润损失。加工、运销企业要把扶持生产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和基本义务,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服务。龙头企业可以通过预付定金,发放生产扶持金,赊销种苗和饲料等方式,扶持农业生产。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内部,要统一核定农副产品价格,把加工、运销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二是同甘共苦。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聯动发展的原则,建立产加销各环节、贸工农各方面同甘共苦的关系。实行谁扶持建设生产基地,由谁负责加工经营,无论在产品走俏之时,还是在产品滞销之日,都应该坚持这一原则,避免由于市场波动出现抢收抢购或拒收拒购现象。特别是对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龙头企业要给予适当补偿。三是自我防卫。可以考虑在一体化经营创利多的市场波峰阶段,提取适当的风险基金,以备在产品滞销、市场跌入波谷、遭受自然灾害时提供自我保护,避免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
大力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
当前,应大力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并努力把其中的大型企业培育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一体化体系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着技术层次较低,产业规模较小、资金缺乏、自我积累能力较弱和组织体系不稳定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融入农业一体化体系,由它们来充当一体化体系中的龙头企业。培养龙头企业总的原则是要突出“大、高、外、强”四字方针。大,就是大规格,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培植集信息传递、技术推广、深度加工、贮运销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一些产业或产品的主体,营造农业产业化的大型“航空母舰”。高,就是起点高、标准高。不管是新上项目,还上老企业改革,不管是传统产品,还是新开发产品,都要注意做到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外,就是外向型,不但要占领本地市场,还要占领外地市场;不但要站稳国内市场,还要开拓
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强,就是龙头企业的牵引力要强,辐射能力强,服务功能强。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实现工商企业对农业领域的介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而政府的引导和推?¨主要是借助于必要而适度的政策支持来实现的。如在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审批、用地、外贸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应根据不同产业和行业开发的技术层次和规模要求,分别制定和采用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各类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以培育农业一体化组织的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和由此带动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发优势产品。
品牌战略是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投入、积累和运营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企业实现资本要素形态转化的一条途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农业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面对的市场较为宽松,主要的任务是建基地、办企业。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只有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站稳脚跟,求得生存和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关键是要创名牌。创名牌,既要注重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又要注重产品质量,在搞好有形资产投入的同时,注重无形资产的投入和积累,加大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固然有赖于农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另一方面则更有待于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农产品流通的搞活。为此,在现阶段应重点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跨区域的销售网络、连销店;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大力发展农产品专用运输业,尤其是冷藏运输、集装箱运输、长距离运输。要充分发挥国有、合作商业和农民购销队伍三路大军的作用,并组建实力强、信息灵、渠道畅、网络广的营销实体,使之成为化解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有效载体。要大力发展无形市场,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适度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坚持“科教兴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现代农业是建立在现代高新技术基础之上的,我们应该坚持把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加速农业现代化的首要推动力,坚定不移地走科教兴农的路子。具体地说:一是要加强以改良品种为主的农业科技攻关;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四是大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