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与研究生个人培养工作计划
汇编
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
1.实践形式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履行专业实践申请程序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进入学院指定的实践基地完成至少6各月的设计实践,并结合实践内容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
2.时间安排第二学年,本年度时间为xx年8月-xx年1月3.专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践按学院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灵活进行:方式一:有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与工程设计实践课题,按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需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院。方式二:到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学生根据自身实践安排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于xx年6月25日之前交至教务办公室。
4.校外导师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联合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研究生指导;(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职业注册师,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3)主持过科学研究或大型项目。论文完成人可采用工程设计、工程应用研究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同时提交相关成果。
5.实践过程管理(1)在外实习的专业型研究生应在实习期间认真积极地投入设计实践;(2)研究生在实习期间服从校外导师的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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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同时应该保持同校内外导师的联系;(3)在实习期间内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登记表》、《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在实习结束后与成果已同提交。
(4)实习期间要求提交的成果:
1、每两个月一次的实习小结,共三份(需及时寄给校内导师),小结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收获体会、个人表现等等,要求实事求是,并请设计单位联合导师签名认可;2、工作笔记,主要内容:参与项目名称、规模、工作内容、设计阶段,如何分工、协调,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最终的解决计划,有何体会等等;3、实习总结(不少于5000字);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评定表》(加盖公章);5、设计实践成果(A4成册和光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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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个人培养工作计划
一、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对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在通过学院审核后,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系统录入与维护
1、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指定的为准,学生登录系统后能够看到与本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
2、在开学第7周之前,将个人培养计划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培养计划”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维护页面。
(2)点击“编辑”,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编辑培养计划课程表”,进入培养计划课程维护页面。完成上述(2),第一次进入本页面时,呈现的是所有培养方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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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默认将对应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添加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中。
培养计划维护的任务就是,去掉培养计划课程列表中多余的课程,添加列表没有而导师指定必修或自己想修的课程,将列表中课程的课程属性修改成自己想要的。
页面下方,系统提供了两种方式允许学生将课程列表中没有的课程加入到列表中。
列表课程的右侧操作栏提供了“删除”和“修改”两种选择,允许学生从列表中删除该课程,或修改该课程的属性。
只知道课程名称,不知道课程编号的课程可以利用下方的“查询课程”进行查询,也可以到“课程信息”功能栏查询。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编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可以在就读期间随时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建议同学们在每学期的开学第1—第6周进行培养计划维护。
3)列入培养计划的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4)学生可以调低培养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但不能调高。研究生公共课(外国语课、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允许调整、改变。
5)已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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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每学期第7周开始,该学期所选课程的课程属性不能再行修改。
7) 原则上,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完,并取得及格或通过以上成绩。
四、重要提醒
(1)因个人未按时修订培养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试图通过修改课程属性提高学位课平均分,以影响奖助学金评定的请求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要求,需将培养方案以外课程作为学位课列入培养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更表》,并由学院提交经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的“学位课程认定”报告,研究生院方予受理。
有关个人培养计划编制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邮箱:xx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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