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出售)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开展基本建设以及为用户提供服务的需要,对财产、物资、服务等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经济适用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程序控制,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采购方案、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商定招标方式和邀请的投标单位。
2、确定评标专家与评标成员名单或者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根据项目要求委托专业部门制作标底,主持开标、评标会议,组织对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的考察。
3、确定委托招标代理公司。
4、处理、协调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
部室、相关专业人员及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人员组成;重要采购可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用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采购的经济适用和效益优先原则负主要责任。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采购方案、招标方案,协同使用单位编制标书。 2、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招标报名,保管投标文件。
3、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做好评标会议记录,对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考察。
4、发中标通知书,办理收退投标、中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草拟合同文本。
5、编写会议纪要。
6、负责督促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视不同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渠道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只实施列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清单的项目。未列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项目,须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完成批准的采购内容后,预算的结余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和浙江省法律法规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渠道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实施。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十条 对于除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财产、物资、服务的采购以及额度低于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下的,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渠道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价值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渠道采购(商务谈判)等方式。但须经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传媒”)批准后,并由其决定由浙报传媒招标工作小组或本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由浙报传媒领导小组主持,由浙报传媒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或经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后,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委托专业招投标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及垄断产品,可采用单一渠道采购(商务谈判)方式,经浙报传媒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浙报传媒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或经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