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继承法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具有优先性,又遗嘱要先遵从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 公司法(新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以有一人公司的存在,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股东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特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行政复议法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本法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一、概念
1.民法: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主体’’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活动的人格,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意志上是独立的,一方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后天获得。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一种资格。
5.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说明:法人与公民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社会组织。
6,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行为;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这一行为可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7.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概念的重点是:在代理权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8.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的重点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9.财产所有权: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说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 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 11.合同: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说明:民法上,合同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发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有时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债;有时指用以固定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文书等。
1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注意:这个概念中的“创造性”、“成果”都是关键文字。因为,智力活动没有成果,知识很丰富,智力活动很辛苦,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同样,智力活动没有创造性,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
1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中“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财产内容”是重点。
14.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5.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6.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体系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 5. 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
A.自然法 B.习惯性 C.不成文法 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
A.判例法 B.习惯法 C.法典 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
A.法律后果 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 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1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
A.调整范围相同 B.规范内容相同 C.要求相同 D.历史使命相同 17.法典编纂是指( )。 。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是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9.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部门
2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 )。 A.国际宣言 B.国际公约 C.国际协定
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审判解释 D.行政解释
22.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 )。 A.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D.阶级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23.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24.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26.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B.没有普遍约束力 C.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 D.有普遍的约束力 27.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客观标准 B.唯一标准 C.唯一的客观标准 D。首要标准
28.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 A.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应该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 29.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30.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 )。 A.任意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1.监察机关有权对下列哪种对象实施监察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