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二级运维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二级运维机构管理办法
74号 (4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营业网点综合业务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加强业务数据的管理,防范数据管理风险,确保资金财产安全,保证业务操作的正确无误,及时解决营业网点操作人员遇到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苏信联科[2007]2号)的有关要求及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总行及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三条 二级运维机构设置在科技部,机构码为32102799。 第四条 二级运维机构用于报送省联社计算机中心运行维护类书面材料的印章统一使用财务会计部的部门章(其他材料参照执行)。
第五条 二级运维机构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多名辅助管理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第六条 专职管理人员由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悉各项业务流程、具有一定协调管理能力的科技部门人员担任,辅助管理人员由科技、财务会计、信贷管理等部门人员担任。
第三章 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七条 二级运维机构服务对象为本行所有营业网点及业
务职能部门、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二级运维机构负责管理辖内上线业务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扎口管理辖内业务运行维护与省中心的沟通工作。 第九条 二级运维机构对辖内各网点在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予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处理。 第十条 二级运维机构应将日常维护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方案,明确操作规范,通过简报方式向辖内通报并报省中心,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第十一条 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二级运维机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负责问题登记、汇总分析、编制简报,专职管理人员遵循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十二条 辅助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维护流程
第十三条 网点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报二级运维机构管理人员,二级运维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及解决方法反馈给网点处理,并登记机房运行登记簿。
网点 ① 二级运维机构 ②
第十四条 二级运维管理人员对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报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处理,省联社计算机中心在查明原因及解决方法后反馈给二级运维机构,二级运维管理人员再反馈给网点处理,并登记机房运行登记簿。
① ②
网点 ④ 二级运维机构 ③ 省中心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二级运维管理人员可要求网点直接向省中心反映问题,由省中心查明原因后反馈给网点及二级运维机构,二级运维机构收到反馈后进行登记,网点收到反馈后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二级运维机构。
①
网点 ② 二级运维机构 省中心 ③ ⑤ ④
第五章 数据修改
第十六条 数据修改是指由于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需对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大小额支付、支票影像、农信银、征信、中间业务、卡业务等系统部分数据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十七条 数据修改分两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处理的制度,一级是省中心修改,二级是在省中心授权范围内的二级运维机构修改。
第十八条 各网点必须对需修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二级运维机构负责,二级运维机构对省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 数据修改的范围:
1.柜员身份、级别的修改及密码重置、密码次数解锁、登录解锁等;
2.柜员交易金额的修改、授权卡授权金额的修改等;
3.客户、账户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4.内部账记账时违反会计基本制度造成错账需修改的; 5.不及时对账造成账务不平需进行处理的;
6.现金、凭证调拨不及时做调入操作造成账实不符需处理的;
7.其他违反农村营业网点会计基本制度造成错账需进行修改的;
8.客户、账户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
9.其它影响正常业务操作、系统运行的业务数据修改。 第二十条 数据修改必须遵循审慎原则,网点确认需修改后填写《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生产数据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修改申请表》),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做到内容简明扼要,单位意见明确,并有会计主管及负责人手写签名,加盖单位业务专用章报二级运维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二级运维机构在收到网点《修改申请表》后,专职管理人员核实确需修改的,分职能部门交相关辅助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核实后,在《修改申请表》背面签署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在《修改申请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二级运维机构数据修改章(财务会计部门章),辅助管理人员将《修改申请表》返还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做相应修改,需报省中心修改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传真给省中心并跟踪修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修改必须坚持“先批后改、双人在场、互相监督、登记备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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