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0 —200 学年度第 学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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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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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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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全文)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0—200学年度第学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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