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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函〔2016〕480号 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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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内部管理制度

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 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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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 生猪屠宰加工管理制度

(一)为使屠宰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生产“放心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

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 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

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

6.严禁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 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

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修整后的畜禽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三)本厂屠宰加工流程为:驱赶生猪、喷淋冲洗、麻电至昏、刺杀放血、清洗猪屠体、浸烫、脱毛、燎毛、清洗刷白、预干燥、开膛净腔、修整猪胴体、副产品处理。

(四)岗位要求 1.驱赶生猪

(1)驱赶生猪前须验明待驱赶生猪是否签发准宰证。 (2)在认真清点生猪的头数后,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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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唱付生猪头数,及时交付屠宰。如有差错应停止交付屠宰,并予查清后再宰。

(3)驱赶生猪人员必须一圈一轰,唱明头数,不能混圈驱赶生猪。如不按顺序驱赶生猪,出现差错由驱赶生猪人员承担。

(4)驱赶生猪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生猪造成伤害。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卫生,定期对猪舍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2.喷淋。以合适水温,对生猪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生猪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3.麻电至昏。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生猪实施至昏,保证生猪昏而不死,并切实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4.刺杀放血。不得刺破生猪心脏或割断食管、气管,污染生猪内脏,沥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

5.清洗猪屠体。保证清洗后的猪屠体无污泥、污血。机械清洗的,要使猪屠体免受损伤。

6.浸烫。合理调整浸烫水温度,保持水的卫生洁净,控制浸烫时间,不得烫生、烫老猪屠体,或使猪屠体受到污染和交叉感染。

7.脱毛。根据季节控制入脱毛机的脱毛时间,时刻观察脱毛机的工作状态,保证脱毛后的屠体应无浮毛、无机械损伤和无脱皮现象。

8.燎毛。不得燎伤猪屠体。经燎毛后,猪屠体的背腹股不得有残毛、绒毛。头、蹄、肘不得有长毛。

9.清洗、刷白和预干燥。保证猪屠体皮白毛净。 10.开膛净腔。不得割破猪屠体内腔,并清理生猪内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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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整猪胴体。修整过程中,不得损伤不应修割的生猪胴体部位。修整后的猪胴体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12.内脏整理、红白脏整理须分开进行。整理过程中,不得损伤猪内脏和造成交叉污染。

(五)奖惩

1.对技术熟练工作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2.对接受畜禽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畜禽进入屠宰环节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直至除名处理。

3.对违反规定,造成畜禽屠体受损、丢失、污染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扣发工资奖金。

四、牛羊鸡屠宰加工管理制度

(一)为使屠宰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保障肉品质量 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

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 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

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

6.严禁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 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

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修整后的畜禽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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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屠宰加工主要流程:

牛:致昏,挂牛,放血,结扎肛门,剥后腿皮,去后蹄,剥胸、腹部皮,去前蹄,换轨,扯(撕)皮,割牛头,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劈半,胴体修整,冲洗,检验,胴体预冷。

羊:致昏,挂羊,放血,缩扎肛门,割羊头,剥皮,冲洗羊屠体,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胴体修整,冲洗,检验。

鸡:挂鸡,麻电,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去嗉囔,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

(四)岗位及责任制 1.驱赶牛(羊)和抓鸡

(1)驱赶牛(羊)或抓鸡前须验明待宰牛(羊、鸡)是否有《准宰通知单》(或〈准宰通行单〉)。

(2)驱赶牛(羊)、抓鸡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牛(羊、鸡)造成伤害。

(3)驱赶牛(羊)、抓鸡时应唱明头数,按顺序驱赶,如不按顺序驱赶,出现差错由驱赶牛(羊)、抓鸡人员负责。 (4)在认真清点数量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员唱付数量后,及时交付屠宰。如有差错应停止交付屠宰,并予查清后再宰。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鸡笼、棚)卫生,定期对牛(羊)圈或(鸡笼、棚)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2.喷淋冲洗

以合适水温对牛(羊)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牛(羊)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3.麻电至昏

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牛(羊、鸡)实施致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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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函〔2016〕480号 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12

附件1: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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