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并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农产品批发市 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 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 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 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 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 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 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4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并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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