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于1996年6月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被首次拟定成文,并明确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随后,在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中提出”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我国目前适用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仍属于非正式约束,其强制性远不及社会权利机构保障实施的成文规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为财务管理上层建筑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受到普遍关注,会计人员的诚信对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至关重要。目前,大部分学者仅从经济学或者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对于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研究较少,且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并提出构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建议具有一定的意义。 1 会计职业道德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起点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会计职业道德的起点就是有关人的行为的三个假定,这三个假定在研究高校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时是完全适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人、制度与经济活动(即人类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关于人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有如下三个假定:
一是效用最大化假定。人类的行为动机都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
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则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例如高校的会计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果利他主义、遵守相关职业道德等不会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便会选择非财富最大化的集体主义行为偏好。但如果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效用远远大于遵守规范所带来的效用时,会计人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违背职业道德。
二是人的有限理性假定。当高校会计人员面临的环境较为复杂、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时,会计人员的理性判断是有限的,他们不会为了获取完全的信息而不顾成本的去搜集,也不会不顾成本地去处理信息,这在无形中会降低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是人的机会主义假定。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并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例如,当高校会计人员在发现高校财务制度存在某些漏洞,他可以选择隐瞒并采取一定的欺骗手段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益,也可以选择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向上级汇报并为完善财务制度提出建议,显然前者所带来的利益要比违背后者承担的成本要大得多,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会选择前者。
2 关于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学者科斯、诺思等人认为,一切与社会相背离的现象,都能从制度本身的缺陷中寻求到最终原因。人的行为往往只是表象原因而非根本原因,因为人的行为是由制度所决定的,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往往反映出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现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导致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2.1 会计法律制度及道德规范的不健全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属于社会规范,均包含规范会计人员行为的内容,而前者是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很强的他律性,后者主要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等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做出规范,具有很强的自律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与协调,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中提出”制度的不完备性是普遍存在的”。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度保障,在制定过程中存在制定人的”有限理性”,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环境的复杂性和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其存在某种天然缺陷,在实际指导会计人员的行为时,往往存在失灵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许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行为未必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导致会计人员在违背职业道德时付出的成本较低,而取得收益较高,会计不诚信行为屡屡发生。此外,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仍属于一种非强制性的非正式约束,其实施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在效用最大化、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三大假定的前提下,处于弱势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导致高校会计人员不诚信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通过高校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在明确责任和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行为规范,其在引导和监督会计人员行为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一种产权界定与安排的制度,科斯运用交易费用对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