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医务工会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
疗机构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医务工会 【发布日期】2004.12.03 【实施日期】200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医务工会关于
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医务工会、爱卫办,各市级医疗机构和直属基层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推动医疗机构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并将“无烟医疗机构”列入国家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内容。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 附件:1、《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2、上海市无烟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略) 1 / 2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医务工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建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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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医务工会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
上海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医务工会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医务工会【发布日期】2004.12.03【实施日期】200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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