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
四川大学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 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无畏精神。
3.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使用、文字表达的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 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一定的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 2. 选题应尽量与科研、生产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理工科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在80%以上,文科的毕业论文应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3. 选题的确定应由指导教师初步确定,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定时间见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三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须与选题一同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坚守岗位,一般不得随意出差,确需出差的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教师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 每名指导教师一届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应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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