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加强水利规划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水利部《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现行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江苏省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我省水利规划工作实际。
1.3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省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市县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规划项目可参照执行。 1.4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主要包括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除涝、供水、灌溉、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各类水利治理、管理、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发展规划等。 1.5本办法所列规划项目的工作内容、深度等均按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1.6本办法所指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分为报告编制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五部分。
1.7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全省范围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规范和标准制定等规划基础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报告编制费
2.1报告编制费指为完成规划设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现场查勘及交通差旅费、培训费、报告印刷费等。
报告编制费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编制费=基本定额工日×工日单价×单位性质×规划类别系数×难度系数×附加系数
难度系数=各项难度系数之和+1。 附加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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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本定额工日
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基本定额工日根据其规划面积按下表确定:
规划面积 (万km2) 定额工日 0.1 600 0.2 1100 0.5 2500 1 4500 2 8000 5 14000 ≥10 18000 规划面积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面积小于0.1万km2时,可采用外延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 专项规划基本定额工日根据规划涉及的治理、管理、保护对象数量按下表确定:
规划数量 (项/条/座) 定额工日 5 1500 10 2000 50 3200 200 4800 500 6000 1000 6800 2000 7500 规划数量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规划数量小于5时,可采用外延法确定基本定额工日。
发展规划基本额定工日根据规划期按下表取值:
规划期(年) 定额工日 中期评估 800 5年 1500 10年 2000 2.3工日单价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确定。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 一、高级专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工日费用标准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2.4单位性质
不同类别的单位性质系数,按照公共财政供给补差的原则确定,按下表取值:
单位性质 系数 企业 1 差额事业单位 0.4 n全额事业单位 0.3 n个单位共同参与的规划单位性质系数=(?ai?bi)?(1?n?0.05)i?1
2
其中:ai——第n个单位性质对应的系数
bi——第n个单位完成规划所需定额工日占百分比
2.5规划类别系数
不同专业规划的规划类别系数按下表确定:
规划类别 系数 流域(区域)水资源综防洪(除涝)供水/灌溉 水资源保综合规划 合规划 规划 规划 护规划 1.5 1 0.9 0.7 0.6 水土保持规划 0.5 n?bi?1i?1
不同专项规划的规划类别系数按下表确定:
规划类别 系数 水库新建 规划 0.5 河流治理 规划 0.4 泵站加固 规划 0.3 水闸/水库除险规划 0.2 表中未列明的其它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照以上规划,由审查单位据实核定规划类别系数。
2.6难度系数
规划设计各项难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工作基础 河网密度 潮汐影响 生态环境条件 水事协调 难度系数 - 0.50~ - 0.10 0.05~0.15 0~0.10 0~0.2 0.05~0.25 2.7附加系数
规划设计各项附加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一 规划设计条件 工作深度 附加系数 - 0.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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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术工作含量 - 0.10~0.20 3 勘察费
3. 1水利规划项目的勘察费由为完成规划设计任务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勘探、监测及相应的常规科研试验和生产准备等基础工作所需的费用构成。
3. 2勘察费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2002年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3.3勘察实物工作量由承担单位按照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编制勘查工作大纲,据实核定。
3.4勘察费总量一般不应超过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
4 资料购置费
4.1资料购置费指为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所需要购买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以及研究范围内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4.2资料购置费可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工作内容、已有基础资料情况,提出所需资料购置费用清单据实核定。资料购置费一般控制在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的10%以内。
5 专题研究费
5.1专题研究费指为解决规划工作中的某一关键技术难题或某一特殊要求而需要的费用。
5.2专题研究费由承担单位根据规划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专题研究项目任务书及经费预算清单。专题设置在规划大纲阶段审定,专题研究费一般控制在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的20%以内。
6咨询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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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咨询评估费指对不同阶段规划成果的评估验收而需要支出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6.2咨询评估费根据规划复杂情况,由承担单位提出咨询评审任务及费用预算清单,一般控制在报告编制费(不计单位性质系数)的10%以内。
7 附则
7.1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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