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投标单位资质证明
1、提供投标单位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提供投标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提供投标单位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提供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投标单位场地、设施证明(包括:土地证复印件、设备清单) 7、提供投标单位师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单位与合作企业的用工协议复印件
* 注:所有证明材料使用A4纸复印,按顺序排列,复印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
6 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本部分内容是对“投标单位须知”的补充。)
1.初步审查:
包含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
资格审查:指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该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
符合性检查: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做出响应进行审查。
2.比较与评价:
(1)价格评价:按照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评定该投标报价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2)培训方案、培训机构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机构本身的资质以及推荐就业方向等进行评分。
3.综合评分:
各评委会成员按以下的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标准,独立对培训方案、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计算其综合评分的总分,并按总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4.最终审查:
在评标结束后,当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推荐中标单位进行定标前的最终审查,对推荐中标人的办学资格、办学经验、各类软硬件条件、信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或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询问。推荐中标单位应予积极配合,不提供有效配合的将失去中标资格。
如审查获得的证据表明:推荐中标单位的投标实质性内容失实,推荐中标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经验、各类软硬件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其欺诈行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有权请求评标委员会进行评估复核,取消其中标单位资格改选综合评分排序次位的投标单位为推荐中标单位,对其审查仍按规定进行。
5.定标
通过最终审查(或招标方认为无需进行最终审查)的推荐中标方,经招标单位确认,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招标编号:2016-001 项目名称 : 投标单位 项目(分值) 投标报价(10分) 培训总体方案(10分) 培训 培训内容安排(10分) 方案 (40分) 师资条件(10分) 课时安排(10分) 教学设施设备 (10分) 培训 机构 培训机构业绩(10分) 资质 (40分) 培训机构信誉度(10分) 培训管理(10分) 推荐就业去向(10分) 合计得分 好 6~10分 较好 3~6分 一般 0~3分
打分说明:1.根据评标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 2.各评分因素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不进议方案、商务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