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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及规范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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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及规范整顿工

作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2010年10月21日

地点:广州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一号会议厅 到会领导: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金圣宏处长; 广东省银监局法规处王智(女)副处长; 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许霞(女)会长; 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任玉桐秘书长。 会议主持: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许霞会长 广东银监局法规处王智副处长作开班讲话 一、介绍银监会融资性担保部及与金融办工作分工

融资担保业长期以来一直是游离于监管之外,致使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恶性竞争不断,利润被摊薄,信用风险增大。

为加强监管、规范业务、促进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同时解决全国各地多头审批、多头监管、情况迥异格局。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通知》,批复同意由银监会牵头,建立有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委及国务院法制办参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工作,今年9月,银监会融资担保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成立(牛成立任主任,朱永扬、文海兴任副主任,樊卫东处长、刘斌副处长、许晓征副处长),这对融资担保业规范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刘明康主席已经签署2010年第6号令,即针对《暂行办法》制定下发八个配套性文件,已经下发到各省金融办,近日将转发到各地市。在地方,各地银监局不参与融资性担保业监管,还是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局)承担审批、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

二、对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看法

目前,我省正在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开始着手规范整顿工作。对比全国来说,广东规范整顿工作不是最快,也不是最慢,但是最有序。广东担保行业发展起点比较高,省金融办认识很到位,工作很有成效。

相信,规范整顿顺利完成后,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将步入暂新阶段,这对推动银担合作,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

广东银监局及各地市分局也会大力支持规范整顿工作,需要银行配合,我们银行机构将大力支持。

希望担保公司以此为契机,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参与规范整顿工作,进一步做大资本实力,做强融资担保业务,做精风险管理,从此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道路。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金圣宏处长作政策解读

省金融办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放在我们处,我一直比较关注我省担保行业情况,这次实施细则出台,我也参与了起草工作,对政策设计背景等也比较了解,下面,我将和大家一起解读和学习实施细则,同时也探讨一下接下来要进行规范整顿工作。

我这个报告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介绍实施细则起草背景,二

是对其中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三是探讨如何贯彻落实细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四是探讨如何做好规范整顿工作。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一)我省担保在全国位置及全国担保总体形势

根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在册担保机构约有1.4万家(其中有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有6000多家),注册资本约3500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1.7万亿元。

我省信用担保行业在政府各级部门和协会大力协助推进下,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我省工商登记担保机构为1219家,约占全国8.7%;其中融资担保机构249家,占全国4.2%;注册资本总额近300亿,占全国8.3%,资本规模全国各省第三名;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3200亿元,占全国18.8%,近全国五分之一市场份额,业务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第548号令公布《国务院关於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明确将融资性担保设立审批纳入特许经营行业。

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通知》(国办发[2009]7号),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奠定了融资担保行业特许经营基础。

2010年3月8日以七部委“令”形式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奠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基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这是担保行业第一部全国规章性管理办法,虽然以前有《担保法》,但不是专门针对担保公司。《暂行办法》比《担保法》更具体、更全面。它出台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标志着融资担保行业地位提升,从此进入了政府系列,

成为了特许经营行业,进入了审慎经营(对担保公司)、审慎监管(对监管部门)新时期。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暂行办法》出台后,广东省政府向各部门转发了学习意见,要求省金融办牵头起草实施细则。省金融办牵头成立了由广东省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专家委员会、广东省再担保公司、省金融办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调研。

起草调研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担保协会和各地市担保协会、担保公司大力支持。前后召开了24场座谈会,由200多家银行和担保公司参加,前后共收到了意见建议149份。

今年3月底,省金融办草拟了细则草稿,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前后共采纳了75条大修改意见,小修改意见和重复意见不计其数,先后八易其稿后送省政府审批。在今年9月9日省长办公会上过会,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形式于2010年9月27日颁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关于担保有2条,这是我省担保行业发展史上两个里程碑。第142号令提到担保业审批工作如何落实,确定了省内终审权;再一个就是这第149号,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担保实施细则,其他各省有是多部门联合发文,有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说明了省政府重视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得到了银监会肯定和赞赏。

希望各担保公司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和执行《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起草依据——《暂行办法》。

第七条:监管分工——设立审批、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守土有责)。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由省金融办审批。

但并不是省金融办一家说了算,由省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工商局、财政厅、发改委、担保协会专家等组成审核委员会,实行无记名票决,保证公平、公正。

第九条:设立条件。

1、章程:往往有很多问题,不规范,授权不符合法规要求等。 2、股东持续出资能力:将来银监会融资担保部要对条款要出释义,至少包括投资额度不能超过净资产、最近两年保持盈利、自身经营稳定、企业诚信无污点等普适性要求。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行地区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设立所需材料。

1、高管任职资格: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特别是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相当严格。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对担保公司队伍建设特别是经营班子建设,以及公司治理都影响重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下发八个配套性文件,其中一个就是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其中对“高管”解释为:董事(正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成员)、监事(正副监事长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总监)总称。

对高管任职资格普适条款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职业操守和品行,诚信,熟悉经济金融法规,有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具备拟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及规范整顿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及规范整顿工作培训会议记录时间:2010年10月21日地点:广州华泰宾馆迎宾楼一楼一号会议厅到会领导: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金圣宏处长;广东省银监局法规处王智(女)副处长;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许霞(女)会长;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任玉桐秘书长。会议主持: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许霞会长广东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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