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知识介绍
大冶市财政局
一、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与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他形式财政收入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
我市税务部门主要征收的税种: 1、按征收部门分:
国税部门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附加税。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2、分税种介绍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流转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75%为中央收入,8%为省级收入,17%为县市级收入。我市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收入总量(2011年16.1亿元)占全部税收的55%左右。
增值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主要是农业产品、自来水等公共产品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2)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属中央税,100%为中央收入。我市主要对劲牌有限公司征收。
(3)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行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服务等。税率在3%-20%不等。属共享税,30%为省级收入,70%为县市级收入。
(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国内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25%。属共享税,60%为中央收入,15%为省级收入,25%为县市级收入。
征收机关:既有在国税部门征收,也有在地税部门征收。如何区分:2001年12月31日之前分别由国税、地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征收。自2002年1月1日起,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共享税,60%为中央收入,15%为省级收入,25%为区县级收入。征税对象为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和薪金所得按5%-45%的税率,比例税率:统一按20%。
(6)车辆购置税:以车辆为课税对象,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属国税部门征收,税率为10%。100%上缴中央。
(7)其他地方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部属地税部门征收。100%属县市级。
二、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通过对某些地区、行业或某一特定企业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来贯彻国家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的一种税收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税收优惠的形式主要有税额式优惠(如减免税)、税率式优惠(如实行低税率)、税基式优惠(如允许有些项目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办事,目前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超越权限。
2、《税法》、《税收征管法》、各暂行条例等规定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