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策略(2)外部原因:业主的干扰,阴雨天气,物价上涨,不可抗力事件等(3)实施管理中的问题:不适当的控制程序,费用控制存在的问题,许多预算外开支,被罚款; 成本责任不明,实施者对成本没有承担义务,缺少成本方面限额的概念,同时又没有节约成本的奖励措施; 劳动效率低; 采购了劣质材料; 合同不利;(4)工程范围的增加,设计的修改,功能和建设标准提高,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降低成本措施:(1)寻找新的.更好.更省的.效率更高的技术方案,采用符合规范而成本低的原材料(2)购买部分产品,而不是采用完全由自己生产的产品(3)重新选择供应商,但会产生供应风险,选择需要时间(4)改变实施过程,在符合工程要求的前提下改变工程质量标准(5)删去工作包,减去工作量.作业范围或要求(6)变更工程范围(7)索赔 赢得值原理(evc):可以用一幅由三条曲线组成的图形来说明;第一条曲线为bcws曲线,即计划值曲线。第二条曲线为bcwp曲线,即赢得值曲线。第三条曲线为acwp曲线,即实耗值曲线。
利用赢得值原理进行成本控制:引入已完成的工作量的预算值(bcws),对项目费用和进度通过s形曲线进行动态.定量综合评估。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一时刻已完工作量的预算值(bcwp)与该时刻的此项任务的计划值(bcws)进行对比,以评估和测算其进度的执行效果;将bcwp与资源实耗值(acwp)作对比,以评估和测算其资源的执行效果。 第九章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的概念:ISO9000的质量定义是反映产品活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按含义范围不同分为狭义质量(产品活负的质量)和广义的质量(产品服务质量和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的概念: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化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项目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他通常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 工程项目质量特点: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变异大4质量隐蔽性强5最终检验局限性大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4M1E)1人的因素2材料的因素3机械的因素4方法的因素5环境的因素。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概念:质量控制就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和顾客期望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措施,方法和手段.(包括三个方面:政府的质量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原则:程序:4个阶段,(1设计阶段2监督检查阶段3报告偏差阶段4采取纠正行动阶段 )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2坚持质量标准3坚持以人为核心4坚持预防为主5树立一切为用户的思想6用数据说话)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概念,就是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对工地地质条件作出及时准确的评价,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是设计项目能更好的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二、依据:1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3项目批准文件4体现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勘察、设计规划大纲、纲要和合同文件。5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三、要点:1单位资质控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核查(3)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要点2勘察质量控制:1勘察阶段划分以及工作要求和程序(1可行性研究的勘察2初期勘察3详细勘察)2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5后期服务质量保证6
勘察技术档案管理)3设计质量控制:主要方法是设计质量跟踪,也就是在设计过程中和设计完成时以实际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政府有关批文,各项技术规定和规范,气象,地区等自然条件及相关质料文件为依据,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
施工图设计的的控制:1施工图设计内容(全项目性文件,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各专业工程计算书以及资料)2施工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1督促并控制设计单位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准时交付施工图及概算文件2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监理3审核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图及概算文件,并提出评审验收报告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将施工图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正5编写跟踪总结报告,整理归档设计质量控制监理资料。)3施工图的审核(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的审核)
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按形成过程时间阶段分为三个环节1施工准备控制2施工过程控制3竣工验收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施工的质量控制依据:1工程合同文件,2设计文件,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在施工顺序上应该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3材料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5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6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7严把开工关)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环境状态控制,进场工机械设备性能及状态控制,施工测量及计算器性能精度的控制)2作业技术活动运动过程的控制(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技术复核工作监控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监控工程变更的监控见证点的实施监控,级配管理质量监控,计量质量监控,)3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主要内容有:基槽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竣工验收,不合格处理,成品保护)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审查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下达指令文件,现场监督与检查,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利用支付控制权) 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见证点”是国际上对于重要程度不同以及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的一种区分方式。
见证点实施程序:(1)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成果,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
验收程序:①基坑、基槽的验收。②地基工程的验收③基础工程的验收 ④钢筋等工程的验收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刚才施工质量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1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2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的划分:1工验收的划分的层次2单位工程的划分3分部工程的划分4分项工程的划分检验批的划分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5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享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过程保修书。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工程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1工程勘察合同。2 工程设计合同。3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发包方式分类;1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2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4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5BOT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1 固定价格合同。2 可调价格合同。3 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1建设工程的主体只能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工程项目合同为要式合同。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咨询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供应合同5工程施工合同6贷款合同。
承包人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
订立工程合同的程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叫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叫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受要约人.要符合: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其次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收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2.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具备:承诺必须经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要送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仅可以撤销.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订立工程合同的原则和要求: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首先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关系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有不平等关
系,合同订立时,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人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指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以及变更不变更合同,都是由当事人依法自愿决定。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方面,要公正,公允,合情合理。4诚信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真诚的善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说到做到,正确适当的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弄虚作假,尔虞我诈,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主体,合同的订立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福建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
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书后预算书
工程合同文件主要条款:1承包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通常分为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属于承包放的承包范围,哪些内容发包方另行发包。2工期 工期是指自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期限,双方应对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进行精确的定义,否则易起纠纷。 3中间教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 确定中间交工工程的工期,需与工程合同确定的总工期一致。4 工程质量等级 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想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负责造成的工期损或则工程变更应有发包人负责。7 材料和供应设备责任 发包商必须明确约定哪些材料和设备有发包商提供,以及在材料好设备供应方面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8付款和结账 发包人一般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一定的备料款及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或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佛应当及时进行结算,扣除保修金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9竣工验收 重要条款之一,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设计,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合同双方还将在该阶段进行结算。10 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合同当时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不的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合同变更: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规定。不能条款规定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变更特征:1合同变更是通过协议达成的。2合同的变更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3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局部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4 合同的变更会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变更法律效力包括:1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2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转让: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现象。
合同的转让特征:1合同的转让以有效的存在为前提2 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改变3 合同
转让不改变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4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或者通知债务人5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是转让依法能够转让的权利6 根据《合同法》债权人转让权利和或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转让当事人应该依法办理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单方面解除 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新行使解除权就可以终止合同效力。
项目合同的履行:是指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搜承担的义务。
项目合同的履行方式:1.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 就是要求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来履行2 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 即项目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和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按时的履行。 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的要求。
工程项目索赔基苯特征:1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起主体是双向的2 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3 索赔必须监理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是不成立的。4索赔因采用明确的方式,及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
工程项目索赔的起因及根据:1)同文件引起的索赔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2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2)不可抗力和补课遇见因素引起的索赔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的社会因素3不可遇见的外界条件4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3)业主方引起的索赔额1托延提供施工场地和通道2拖延支付工程款3指定分包商违约4业主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5 业主要求加速施工6业主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差错4)监理工程师引起的索赔1延误提供图纸或拖延审批图纸2其他承包商的干扰3重新检验和检查4工程质量要求过高5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不合理的干预6暂停施工7提供的测量基准有差错5)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 6)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索赔程序:是指才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索赔的工作程序:1)索赔的提出1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的一次是索赔程序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2索赔申请报告 2)索赔报告的审核 监利工程师根据业主委托和授权,对说破饿哦报告进行审核 3)索赔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处理决定》中应该简明的叙述索赔事件,理由和建议给与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4)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监理工程师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2造成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造成3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所造成4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具备索赔才能成立。 审查分两步第一步重点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第二步以公正科学的态度,审查并核算承包商的索赔值计算分清责任,剔除承包商索赔值中不合理 的部分,确定索赔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风险:指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风险具备的要素:事件、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的影响、风险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