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一、 登记事项: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 登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4、 《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 5、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三、 登记条件:
1、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 提交的材料
1、 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托人
的权限;
3、 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4、 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 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领取);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
6、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 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10、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件;
13、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 门的批准文件、
证书。
1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一、 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 二、 登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4、 《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三、 登记条件: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 资本、经营期限、股东变更应当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及审批机关批准后 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 提交材料
30日之
1、名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人的权限;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
(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 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 由董事签字。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件;
(5)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住所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人的权限;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
(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 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 由董事签字。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件;
(6) 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
(1)
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
(2)
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 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 文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 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注册资本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