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报告中信息不符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仇永超1,万艳宏2
【摘 要】征信报告中存在的与实际不符现象,歪曲征信客户信用状况,降低征信报告质量,影响授信工作开展,甚至会引起信用风险。通过征信服务窗口对征信查询客户进行调查,分析征信报告中出现的不相符现象及其原因,认为应加强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质量的自查与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内控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身份识别等防欺诈甄别技术的创新和改进等,以促进征信报告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期刊名称】征信
【年(卷),期】2016(034)003 【总页数】3
【关键词】个人征信报告;征信管理;信用信息;个人信用记录 【调查与思考】
随着征信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金融消费者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关注程度在迅猛提高,信用记录中一些隐性问题开始逐渐显现。通过征信服务窗口对1000名查询客户调查发现,有99.5%的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所显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有0.5%的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所显示的信息存在以下三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现象。
一、三种不相符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基本信息不相符。如性别、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与查询人当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第二,信贷信息记录不相符。表现形式为:现实中有贷款,而在信用报告中没有相应信贷记录;现实中无贷款,而在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信息记录中
显示有贷款记录;没有逾期行为,但信用报告中显示有逾期信用记录。第三,查询记录与实际不相符。从征信服务窗口收到的查询人反馈的情况看,金融消费者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记录次数、查询原因与实际查询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正在明显增多[1]。如某人没有在某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查询过个人信用报告,但在信用报告上却有其查询记录。最为典型的是外地打工归来的某人只在光大银行申请过信用卡,但在信用报告查询记录中却显示有工、农、中等多家银行因信用卡审批而查询过此人的信用报告。
二、原因分析
(一)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主要原因
第一,信息主体基本信息变更不及时。从对1000名查询客户的调查情况看,查询人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发生变化,不知道到相关部门变更的占21.8%;不知道该到哪里如何快捷更正信用报告中错误信息的占78%。第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如在业务流程中错误录入信息主体本人的基本信息。金融机构在办理信用卡及各种新信贷业务之初,受业务推销任务重、操作缺乏规范、业务人员疏忽大意、征信知识宣传不到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工作人员没有正确指导客户规范填写业务申请表,在录入环节中就形成了错误操作。各金融机构将这些错误信息传输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后,在信用报告中就形成了基本信息与信息主体真实情况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基本信息与信息主体真实情况不一致的现象,很难被信息主体本人发现并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内容。一经发现这种记录错误,央行各分支机构也无权在线给本人进行基本信息修改,只能告知其快捷的办法。如业务发生行在外地的,可在人民银行窗口直接发起异议;若业务发生行在当地的,直接去业务经办行办理更正或提起
异议,实施信息救济。
(二)信贷信息记录与现实不符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导致 第一,金融消费者账号户名不符或部分金融机构尚未接入征信系统,数据报送不上去,是导致现实中有贷款,而在信用报告中缺少相应信贷记录的主要原因。如部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经办行相关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中,不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以致出现金融消费者个人户名账号记录不符,最终导致信贷系统中该金融消费者贷款信息无法正常上报到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始终无信贷和按期还款相关记录的情形[2]。这种情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公积金贷款的申领。
第二,冒名贷款是导致现实中无贷款,而个人信用报告有借贷记录的直接原因。这类冒名贷款多数是事实上的贷款人在非法获得某人身份证后,才能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如有的南方商人,连续几年在北方租房做生意,在某种机缘下获取到房东身份证和房本后,到金融机构冒名获取贷款,房东在本人实际无贷款的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上却显示出借贷金额和借贷记录。又如从2015年8月至9月份受理的3个异议处理案例看,均是某机构或某人获得信息主体身份证件后,到商业银行冒名办理信用卡,再进行透支取现,导致信息主体出现逾期不良等信贷记录。
第三,信用卡年费扣取是导致信息查询人无信用卡透支行为,但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有信用卡账户逾期不良信用记录的重要原因。具体有:(1)金融机构对销售的金融产品相关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年费扣取又没履行告知义务,而许多金融消费者根本不知信用卡还要扣取年费,更疏于了解信用卡消费使用次数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