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未通过完工评价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重新提出完工评价申请。
第十八条 对分两次拨付的平台建设和重大示范试点项目,通过完工评价后拨付余款。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对提供的完工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完工评价专家组应客观公正对项目做出评价。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完工评价意见,并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完工评价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完工评价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
告参考提纲
2.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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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参考格式
4.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会议
通知格式
5.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意见
书格式
6.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材料
补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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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
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和条件,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固定资产,职工及技术人数,厂房面积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等;财务决算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二)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包括用地情况;厂房建筑面积、设备、公用设施建设、安装工程等完成情况;列明项目新增设备清单,涉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金额以及资产登记时间等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单位。
三、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一)技术进步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改造前后的产品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产业化、新产品及其达到的先进水平,填补行业或本省市产品空白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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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品种提升情况;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申请授权情况;煤电油等节能降耗情况。
(二)经济效益情况。改造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列明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与实际情况对比表,包括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三)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于促进节能、产业结构调整、整体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专帐设立,相关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和负责人员,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账务处理等情况。如涉及地市县财政资金配套的,应再单独描述地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五、结论。是否完成项目主要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总体情况概述,分析取得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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