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招标文件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Z2013-12
受托招标人 :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 包 人: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目综合说明 内容规定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项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41000余亩承包土地 发包人: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成果交付时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成果维护期及技术支持期: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一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标段一41万元;标段二 35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出现每个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本标段最高限价或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 2 3 合同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合同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独立法人,同时还应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每标段 叁 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5日12:00时以前(电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答疑安排:书面答疑。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最迟须在2013年 8月1日11:00前以E-mail(word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件经有关单位会签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电邮)形式于2013年8月1日17:00之前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4 5 6 7 8
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刘向真 张维敏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9 10 11 12 还包括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必须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U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提交。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9时00分 13 (投标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办理投标文件、资格证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登记等事宜) 地点: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本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证明文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B、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D、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投标文件中须附与原件相一致的加盖投标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4、勘察现场
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时间,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公证费由中标人缴纳,公证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潍坊市坊子公证处。以上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得单独列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