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借阅登记表
借 阅 情 况 图书编号 图 书 名 称
归 还 情 况 借阅人签字 阅日期 归还日期 归还人签字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 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每人限借2至3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至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赔偿。 5、调离人员必须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倡导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