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 5 6 7 8 砂轮片 二氧化碳气体 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氩气) 丙烷 氧气 液压油 箱 瓶/20kg 瓶/20kg 瓶/20kg 瓶/20kg 桶(20kg/桶) 120箱 2000瓶 3000瓶 1000瓶 5000瓶 10桶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六、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供水设施依托园区自来水,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m3/d,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年用水量为300m3。 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 8m3/d(排污系数取80%),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24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管道进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水量平衡见下图: 60 新鲜水 300 生活用水 240 化粪池 污水处理厂 图1-1 项目水平衡图(t/a) 2、用电 本项目年耗电量14.4万kWh,由高新区供电电网接入,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采暖与通风 项目车间不设采暖设施,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厂区车间内通风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它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职工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八小时。 八、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主要环保设施- 4 -
具体投资详见表1-5。 表1-5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 序号 项目 切割粉尘处理设施:集气罩+管道连接; 1 废气治理措施 焊接、气刨烟尘处理设施:半封闭式集气罩; 废气收集管网、除尘器和排气筒。 2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只有生活污水,生产无废水。 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3 固废处理措施 危废库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新建危废库 4 5 噪声治理措施 分区防渗 合计 总投资 占总投资比例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润滑 依托现有,已建好 -- -- -- 5.0 0.0 30.0 300 10.0% 15 0.0 10 费用(万元) 八、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年产2万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需要新增土地,且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政策。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杨家河科技创业园B区,符合当地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4 年),项目中心坐标:116.735°E、35.440°N,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任城区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4 年)要求。(详见附图7)。 - 5 -
①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境质量事关民生幸福,环境质量的底线就是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维护人类生存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底线和保障线。具体而言,环境质量底线应涵盖以下3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消除已有的劣质化环境;二是严格遵守执行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基本要求;三是保障环境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知,通过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劣质化环境;本项目通过采取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有效处置;结合本项目风险部分描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在做好相应风险保障措施后,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 ①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延续,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本区域能源主要为电网供电系统,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4、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配件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5、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6。 表1-6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情况 - 6 -
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项目位置不在生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态保护红线范围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内。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已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2 符合 3 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符合 4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 符合 6、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4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4年)》(环水体[2017]142号),拟建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表1-7。 表1-7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4年)》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 7 -
本项目符合性 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不在以上禁止新建项目之列。 (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 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24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 8 -
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 项目为机械加工行业,不属于“十小”企业。 项目无生产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少量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污污水处理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