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
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
未造成后果事件
——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
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
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原则及时间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原则为自愿性、主动性、非惩罚性和保密性。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一般发生在2个工作内上报
五、根据医疗安全(不良)时间所属类别不同,划分是一个类别 (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要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标本采集时机错误、标本储存错误、标本丢
失或破损、标识错误、时机管理错误、造影剂过敏反应等。 (五)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六)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七)药品:用药速度、用法或途径错误、用药计量、核对、调剂、与说明书不一致、发药时错误、过期药、细菌污染、药袋破损、药品丢失等。
(八)器械:操作失控、设置错误、条件设置错误、停止运行、修理状态、漏电/触电、未接到、未定期检修、未行计量监测、违反操作规程等。
(九)传染病、院内感染、猩红热、水痘等聚集性发病、重大传染病。
(十)职业暴露。
(十一)其它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六、依据事件类别明确不同接受报告部门,由医务科最后收集汇总各类别报告。
(一)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二)潜在可能发生纠纷及已有纠纷的同时上报医务科。 (三)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四)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