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人事制度管理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各部门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一编制及定编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公司职能部门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
提出方案,报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员工的聘(雇)用
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
德的坚决不
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公司聘用
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及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4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内调配;
(3)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4)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5)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
公司情况,学
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
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发给;
(6)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审核后,报总
经理审批。批
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三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四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1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
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
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4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
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5试用期:
(1)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3)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a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b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c学历证明;
d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6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
岗位或正式聘用。
7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8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7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
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
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
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
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1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2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
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享受
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3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
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安
排;各部门主管岗
位,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填写任免意见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4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5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6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7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不
执行公司调动有关规定处理。
8各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
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9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10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
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11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 12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13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
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
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