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 [条文说明]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4
2.0.22 防火堤 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4 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25 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2.0.27 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8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9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30 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31 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3 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5
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 [条文说明]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
2.0.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条文说明]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 名称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 甲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 乙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液体; B2 操作温度超
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 AA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BB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 AB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类别 特征
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A 的液体 甲
可 B 甲类以外,闪点<28℃ A6
2℃至4A闪点4℃至6B闪点6℃至A12闪点闪点B120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条文说明][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 1 (闭杯法)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很难测量。所以,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 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是协调的。GB50016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 60℃)两小类。、乙(闪点>45℃至<乙(闪点≥28℃至≤45℃)BA℃)两小类。与现行国(闪点>120120℃)、丙(闪点将丙类又细分为丙60℃至BA GB50074是协调一致的。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2 ℃28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 ℃”的其他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 比例也较大。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 列为第Ⅰ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订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结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 28℃)两小类。(除甲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液化烃)、甲类以外,闪点<AAB 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3 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影响的规定。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 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将其丙B类又太高,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其危险性又有所危险性升至乙A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一旦类。但丙降低。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升至乙BB 。发生泄漏,危险性较大,此种情况下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AB 、“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4 关于“液化烃”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本规范所涉及的、CC 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43 。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2 有的统称为“可燃液;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7
体”。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5 表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名 液化氯甲烷,液化顺-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