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有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及主要业务保安职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标准及考核奖罚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预防为主,监察与服务、教育与惩处、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各单位、托管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 职责与组织方式
第五条 安全监察局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规范和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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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 主要业务部门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专项检查,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区域动态检查、专项检查四种组织方式。
第三章 监督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评价系列标准。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季度检查
1.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运行考核标准》《业务保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由安全监察局牵头,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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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定期评价系列标准,以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和现场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为重点,由安全监察局牵头,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依据集团要求,由安全监察局牵头、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托管单位进行检查。
(二)月度检查
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动态评价系列标准,以现场检查和相关内业资料为重点,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单位和地面单位进行月度检查。
(三)区域动态检查
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动态评价系列标准,以现场检查和相关内业资料为重点,由安全监察局六个监察支队对煤矿单位和地面单位进行区域动态检查。
(四)专项检查
主要业务保安部门根据业务保安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必须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条 考核
(一)主要业务保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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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保安部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调度室按季度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体系运行得分*60%+业务保安得分*40% (二)基层单位
1.煤矿单位:各矿井、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按月度、季度进行考核。
2.专业化服务单位:洗选中心、矿业服务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维修中心、供电中心、皮带机公司、地测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按月度、季度进行考核;神东国际交流中心、信息管理中心、检测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新闻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档案室、文体中心、治安保卫处按季度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直接应用到当月组织绩效考核中,满分为100分。
月度考核得分=月度系统得分 +专项得分+月度直接加扣分项
具体比例划分在月度检查通知中明确。 月度直接加扣分项包括:
?不配合检查、回避检查(隐瞒施工队伍、施工场所)、对抗检查等情形,出现以上情形根据严重程度扣0.2-1分;
?各单位发生事故按《神东煤炭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行考核;
?其它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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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进行季度考核单位,本季度考核得分同时作为当月及下一季度前两个月的月度考核得分,考核得分直接应用到当月组织绩效考核中。
5.季度考核结果
季度考核得分=本季度3个月系统考核平均得分×50% +季度定期得分×40%+季度安全管理知识考试得分×2%+基层单位安全责任制考核×8%。
第十一条 奖罚
1.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考核前两名人均分别奖励400元、300元,连续两个季度排最后1名的部门,在公司调度会上做原因分析。
2.煤矿单位季度考核排前三名的单位人均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对排最后1名的单位人均处罚100元;专业化服务单位季度考核排前两名的单位人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对排最后1名的单位人均处罚50元。
3.新闻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档案室、文体中心、治安保卫处等单位不进行季度考核奖罚,考核结果纳入当月组织绩效综合业务考核中。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要业务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专 项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奖罚。
第五章 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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