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理论“大集合”(二)
有机疏散理论
有机疏散理论是沙里宁为缓解由于城市过分集中所产生的弊病而提出的关于城市发展及其布局结
构的理论。他在1942年出版的《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一书就详尽地阐述了这一论理。 沙里宁认为,城市与自然界的所有生物一样,都是有机的集合体,因此,城市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与此相一致的,或者说,城市发展的原则是可以从与自然界的生物演化中推导出来的。在这样的指导思想基础上,他全面地考察了中世界欧洲城市和工业革命后的城市建设状况,分析了有机城市的形成条件和在中世纪的表现及其形态,对现代城市出现的衰败的原因进行了揭示,从而提出了治理现代城市的衰败、促进其发展的对策——进行全面的改建,这种改建应当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1)把衰败地区中的各种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转移到适合于这些活动的地方去;(2)把腾出来的地区,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整顿,改作其他最适宜的用途;(3)保护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价值。因此,有机疏散就是把大城市目前的那一整拥挤的区域,分解成为若干个集中单元,并把这些单元组织成为“在活动上相互关联的确功能的集中点”。在这样的意义上,构架起了城市有机疏散的最显著特点,便是原先密集的城区,将分裂成一个一个的集镇,它们彼此之间将用保护性的绿化地带隔离开来。
要达到城市有机疏散的目的,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手段来推进城市建设的开展,沙里宁在书中详细地探讨了城市发展思想、社会经济状况、土地问题、立法要求、城市居民的参与和教育、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针对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他认为“对日常活动进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对这些集中点进行有机的分散”这两种组织方式,是使原先密集城市得以从事必要的和健康的疏散所必须采用的两种最主要的方法。因为,前一种方法能给城市的各个部分,带来适于生活和安静的居住条件,而后一种方法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功能秩序和工作效率。所以,任何的分散运动都尖当按照这两种方法来进行,只有这样,有机疏散才能得到实现。
格迪斯的学说
格迪斯作为一个生物学家最早注意到工业革命、城市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通过对城市进行生态学的研究,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并揭示了决定现代城市成长和发展的动力。他的研究显示,人类居住地与特定地点之间存在着的关系是一种已经存在的、由地方经济性质所决定的精致的内在联系,因此,他认为场所、工作和人是结合为一体的。在他于1915年出版的著作《进化中的城市》中,他所以城市的研究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通过周密分析地域环境的潜力和限度对于居住地布局形式与地方经济体系的影响关系,突破了当时常规的城市概念,提出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研究的基本框架。他指出,工业的集聚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城市发展显著的集中。在这些地区,城市向郊外的扩展已属必然并形成了这样一种趋势,使城市结合成巨大的城市集聚区或者形成组合城市。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原来局限于城市内部空间布局的城市规划应当成为城市地区的规划,即将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纳入到同一的体系之中,使规划包括若干个城市以及它们周围所影响的整个地区。
格迪斯认为城市规划是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城市规划要得到成功就必须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城市。他运用哲学、社会学和生物学的观点,揭示了城市在空间和时间发展中所展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复杂性,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前要进行系统的调查,取得第一手的资料,通过实地勘察了解所规划城市的历史、地理、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等因素,把城市的现状和地方经济、环境发展潜力以及限制条件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城市规
划工作。他的名言是“先诊断后治疗”,由此而形成了影响至今的现代城市规划过程的公式:“调查-分析-规划”,即通过对城市现实状况的调查,分析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预测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依据这些分析和预测,制定规划方案。
工业城市
工业城市的设想是法国建筑师戈涅于20世纪初提出的,1904年在巴黎展出了这一方案的详细内容,1917年出版了名为《工业城市》的专著,阐述了他的工业城市的具体设想。这一设想的目的在于探讨现代城市在社会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中的功能组织。
在这个城市中,戈涅布置了一系列的工业部门,它们被安排在河口附近,下流有一条更大的主干河道,便于进行水上运输。选择用地尽量合乎工业部门的要求,这也是布置其他用地的先决条件。城市中的其他地区布置在一块日照条件良好的高地上,沿着一条通往工业区的道路展开。沿这条道路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设立了一个铁路总站。在市中心布置了大量的公共建筑。在市中心两侧布置居住区,居住区划分为几个片区,每个片区内各设一个小学校。居住区基本上是两层楼的独立式建筑,四面围绕着绿地。建筑地段不是封闭的,不设围墙,它们互相组成为一个统一的群体。 戈涅的工业城市的规划方案已经摆脱了传统城市规划尤其是学院派城市规划方案追求气魄,大量运用对称和轴线放射的现象。在城市空间的组织中,他更注重各类设施本身的要求和与外界的相互关系。在工业区的布置中将不同的工业企业组织成若干个群体,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炼钢厂、高炉、机械锻造厂等)布置得远离居住区,而对职工数较多、对环境影响小的工业如纺织厂等则接近居住区布置,并在工厂区中布置了大片的绿地。而在居住街坊的规划中,将一些生活服务设施与住宅建筑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对自足的服务设施。居住建筑的布置从适当的日照和通风条件的要求出发,放弃了当时欧洲尤其是巴黎盛行的周边式布局而采用独立式布局形式,并留出一半的用地作为公共绿地,在这些绿地中布置可以贯穿全城的步行小道。城市街道按照交通的性质分成几类,宽度各不相等,在主要街道上铺设可以把各区联系起来并一直通到城外的有轨电车线,所有的道路均植树成行。
在整个城市的规划中,戈涅将各类用地按照功能划分得非常明确,使它们各得其所,这是工业城市设想的一个最基本的思路。这一思想直接孕育了《雅典宪章》所提出的功能分区的原则,对于解决当时城市中工业居住混杂而带来的种种弊病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线形城市
线形城市是由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玛塔于1882年首先提出的。当时是铁路交通大规模发展的时期,铁路线把遥远的城市连接了起来,并使这些城市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在各个大城市内部及其周围,地铁线和有轨电车线的建设改善了城市地区的交通状况,加强了城市内部及与其腹地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按照索里亚·玛塔的想法,那种传统的从核心向外扩展的城市形态已经过时,它们只会导致城市拥挤和卫生恶化,在新的集约运输方式的影响下,城市将依赖交通运输线组成城市的网络。而线形城市就是沿交通运输线布置的长条形的建筑地带,“只有一条宽500米的街区,要多长就有多长——这就是未来的城市”,城市不再是分散在不同地区的点,而是由一条铁路和道路干道相串联在一起的、连绵不断的城市带,并且这个城市是可以贯穿整个地球的。这个城市中的居民既可以享受城市型的设施又不脱离自然,并可以使原有城市中的居民回到自然中去。
后来,索里亚·玛塔提出了“线形城市的基本原则”。他认为,这些原则是符合当时欧洲正在讨论的“合理的城市规划”的要求的。在这些原则中,第一条是最主要的:“城市建设的一切其他问题,均以城市运输问题为前提”。最符合这条原则的城市结构就是使城市中的人从一个地点到其他任何地点在路程上耗费的时间阳少。既然铁路是能够做安全、高效和经济的最好的交通工具,城市的形状理所当然就应该是线形的。这一点也就是形形城市理论的出发点。在余下的其他纲要中,索里亚·玛塔还提出城市平面应当呈规矩的几何形状,在具体布置时要保证结构对称,街坊呈矩形或梯形,建筑用地应当至多只占1/5,要留有发展的余地,要公正地分配土地等原则。
现代城市设想
在关于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走向上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设想完全不同的是柯布西埃的现代城市设想。霍华德是希望通过新建城市来解决过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所出现的问题,而柯布西埃则希望通过对过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本身的内部改造,使这些城市能够适应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柯布西埃是现代建筑运动的重要人物。在1922年他发表的“明天城市”的规划方案中,阐述了他从功能和理性角度出发的对现代城市的基本认识,从现代建筑运动的思潮中所引发的关于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思。书中提供了一个300万人口的规划图,中央为中心区,除了必要的各种机关、商业和公共设施、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外,有将近40万人居住在24栋60层高的麻醉在大楼中,高楼周围有大片的绿地,建筑仅占地5%。再外围是环形居住带,有60万居民住在多层连续的板式住宅内。最外围的是容纳200万居民的花园住宅。平面是严格的几何形构图,矩形的和对角线的道路交织在一起。规划的中心思想是提高市中心的密度,改善交通,全面改造城市旧区,形成新的城市概念,提供充足的绿地、空间和阳光。在该项规划中,柯布西埃还特别强调了大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性。在规划方案的中心区,规划了一个地下铁路车站,在车站上面布置了一个出租飞机起降场。中心区的交通干道由三层组成:地下走重型车辆,地面用于市内交通,高架道路用于快速交通。市区与郊区由地铁和郊区铁路线来联系。
1931年,柯布西埃发表了他的“光辉城市”的规划方案,这一方案是他以前城市规划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他的现代城市规划和建设思想的集中体现。他认为,城市是必须集中的,只有集中的城市才有生命力,由于拥挤而带来的的城市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改造而得到解决的。这种技术手段就是采用大量的高层建筑来提高密谋和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 柯布西埃作为现代城市规划原则的倡导者和执行这些原则的中坚力量,他的上述设想充分体现了他对现代城市规划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通过这些探讨,逐步形成了理性功能主义的城市规划思想,集中体现在由他主持撰写的《雅典宪章》(1933年)之中。他的这些城市规划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全世界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
田园城市
在19世纪中期以后的种种改革思想和实践的影响下,霍华德于1898年出版了以《明天: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为题的论著,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霍华德针对当时的城市尤其是像伦敦这样的大城市所面对的拥挤、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田园城市,以作为他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他的概念是: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的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
根据霍华德的设想,田园城市包括城市和乡村两个部分。田园城市的居民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在田园城市的边缘地区设有工厂企业。城市的规模必须加以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不过度集中和拥挤,以免产生现有大城市所产生的各类弊病,同时也可使每户居民都能够方便地接近乡村自然空间。田园城市实质上就是城市和乡村的结合体,每一个田园城市的城区用地占总用地的1/6,若干个田园城市团结着中心城市(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为58000人),呈圈状布置,借助于快速的交通工具(铁路)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往来于田园城市与中心城市或田园城市之间。城市之间是农业用地,包括耕地、牧场、果园、森林以及农业学院、疗养院等,作为永久性保留的绿地,农业用地永远不得改作它用。
田园城市的城区平面呈圆形,中央是一个公园,有六条主干道路从中心向外辐射,把城市分成六个扇形地区。在其核心部位布置一些独立的公共建筑(市政厅、音乐厅、图书馆、剧场、医院和博物馆)。在城市走私线的外1/3处设一条环形的林阴大道,并以此形成补充性的城市公园,在此两侧均为居住用地。在居住建筑地区中,布置学校和教堂。在城区的最外围地区建设各类工厂、仓库和市场,一面对着最外层的环形道路,一面对着环形的铁路支线,交通非常方便。
霍华德不仅提出了田园城市的设想,以图解的形式描述了理想城市的原型,而且他还为实现这一设想进行了细致的考虑,他对资金的来源、土地的分配、城市财政的收支、田园城市的经营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认为,工业和商业不能由公营垄断,要给私营以发展的条件。但是,城市中的所有土地必须归全体居民集体所有,使用土地必须交付租金。城市的收入全部来自租金,在土地上进行建设、聚居而获得的增值仍归集体所有。
空想社会主义城市
近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源自于莫尔的“乌托邦”概念。他期望通过对理想社会组织结婚等方面的改革来改变当时他认为是不合理的社会,并描述了他理想中的建筑、社区和城市。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欧文和傅里叶等人不仅通过著书立说来宣传和阐述他们对理想社会的信念,同时还通过一些实践来推广和实践这些理想。
《华沙宣言》(1981年)
1981年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十四届世界会议通过的《华沙宣言》确立了“建筑-人-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以此来使人们关注人、建筑和环境之间的密切的相互关系,把建设和发展与社会整体统一起来进行考虑。
《华沙宣言》强调一切的发展和建设都应当考虑人的发展,“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共同目标,应当是探索并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而这种需求是包括了生理的、智能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各种需求,这些需求即是同等重要的,又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的。从这样的前提条件出发,无论对于怎样范围和性质的规划和设计,“改进所有人的生活质量应当是每个聚居地建设纲要的目标”。将生活质量作为评判规划的最终标准,建立了一个整体的综合原则,从而改变了《雅典宪章》以来的以要素质量进行评价的缺陷和《马丘比丘宪章》对整体评价的忽视,并以此赋予了规划在具体处理城市问题过程中,针对城市的具体要求和实际状况运用不同方法的灵活性。“人类聚居地的各项政策和建设纲要,必须为可以接受的生活质量规定一个最低标准并力争实施”,建筑师和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在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过程中,为满足这样的要求而负担起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华沙宣言》继承了《雅典宪章》和《巴丘比丘宪章》中的合理成份并加以综合,提出“规划工作必须结合不断发展中的城市化过程,反映出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之间实质上的动态统一性,并
确立邻里、市区和城市其他构成要素之间的功能联系”。并沿用了《马丘比丘宪章》中的内容甚至是语言,认为“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但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包括规划的实施”,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强调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更在于对规划实施状况的检测,从而“不沁检查规划的效果”,这是与《马丘比丘宪章》颁布后理论界和规划实践者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进步认识相关的。人们发现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在于对行动初始状态的控制,关键更在于行动过程中的连续的调节。而对于规划过程的整体,也就是相对于规划的编制和决策以及规划实施的管理而言,对规划后果的研究尤为重要。对规划后果的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出规划编制和决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而且也是规划实施管理决策的依据。因此,在《华沙宣言》中,特别强调道:“任何一个范围内的规划,都应包括连续不断的协调,对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在不同水平上用有关人们的反映进行检查。”只有通过这样的过程,城市规划才有可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发展。
《华沙宣言》同样强调了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于城市规划工作成功的重要性,提出:“市民参与城市发展过程,应当认作是一项基本权利。”规划师和规划部门并不能去限制这种权利的运用,而是应当通过其发挥而成为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有用工具。通过广大市民的参与,可以“充分反映多方面的需求和权利”,从而使城市规划能够实现为人类发展服务的职责。另一方面,只有公众参与了规划的编制和决策过程,公众才会对规划的实施具有责任感,才会真正地执行规划并将规划的实施作为其行为活动开展的决策依据。因此,《华沙宣言》对此进一步提出,为了达到规划的目的,“规划工作和建筑设计,应当建立在设计人员同有关学科的科学家、城市居民,以及社区和政界领导系统地不断地相互配合和共同协作的基础上”。
《华沙宣言》在强调人和社会的发展以及规划和建筑学科作用和职责的同时,尤为关注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强调对城市综合环境的认识,并且将环境意识视为考虑人和建筑的一项重要的因素。全球普遍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问题,自1960年代开始,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严重关注,继之在全球兴起了环境保护主义浪潮,并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手段。在城市规划领域,从对景观美学的重视开始,将交警或乡村特征引入到城市之中来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到对提供绿化用地和空间以及对发展建设的控制和资源的合理使用,并通过对自然系统的管理来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延续,对环境的适当保护始终是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在对环境问题普遍重视的1980年代,《华沙宣言》顺应了这样的历史潮流,并且进一步强调了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思想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针对于城市规划和建筑学对物质环境的重视,该宣言首先沿用了《马丘比丘宪章》中的观点,提出“规划和建筑设计,应努力创造一个整体的多功能的环境,把每座建筑当作一个连续统一体的一项要素,能同其他要素对话,以完善其自身的形象”,目的在于营造一项维护个人、家庭和社会一致的生活居住环境,使各类聚居地中的居民能够真正地体验到一个连续的、有机的生活环境。这个环境并不是孤立的和自我完善的,而是与更为广大的自然环境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应当重视这些聚居地“与自然界和谐的平衡发展”。而且从生活质量作为一个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在《华沙宣言》中,环境的意义还要广泛得多,“重要的历史、宗教和考古区,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区,应该为子孙后代妥为保护,并且要同现代生活和发展结合起来。一切对塑造社会面貌和民族特征有重大意义的东西,必须保护起来”。《华沙宣言》的保护观仍然是建立在对发展的控制之上的,认为“必须确立有效的方法,影响和控制环境开发的过程,并在每一个水平和阶段上保证平衡”,并要求城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继续恶化,并依照可以接受的公共卫生和福利标准,使环境恢复基本的完整”。
《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
70年代后期,国际建协鉴于当时世界城市化趋势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的新内容,于1977年在秘鲁的利马召开了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与会的建筑师、规划师和有关官员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