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二、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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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1)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3)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了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
预留印鉴章?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6)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