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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 (三)相关要求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合同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 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 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 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台班,由工程部通知成本合同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成本合同部、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 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 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 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3)成本合同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管理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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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报工程总监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分管副总审批,50000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4)工程管理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合同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5)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工程管理部报送成本合同部。成本合同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后14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签认工作。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7天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向成本合同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合同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6)成本合同部对工程管理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分别向工程总监和分管领导报备。
(7)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合同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8)成本合同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第十八条 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
(一)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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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精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