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苏组通〔2012〕5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
现将《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是在总结我省高校创新做法基础上提炼形成的工作规范。各高校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并将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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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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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要求,现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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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系)团组织审核。院(系)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院(系)党组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院(系)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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