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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项目影像资料管理,提高影像资料利用效率,发挥其在项目管理和宣传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影像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指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领导人员或职工活动为题材或主要内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内容真实的图片和视频。对影像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收集、整理、报送、备份、保管及利用。
项目影像资料管理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做好收集、整理、报送、备份、保管等相关工作。
二、影像资料管理内容 1.施工进度影像
施工进度影像照片按照现场实际进度、作业面情况进行跟踪拍摄。由工程办负责每周对各主要施工情况、节点工程进行拍摄,每处视情况拍摄1~2张照片,并标注清楚拍摄内容、时间。每周周六定期整理并交至资料室存档。每周周日由项目生产经理定期检查。
2.现场签证影像
现场签证影像由工程办负责拍摄。施工前后的具体尺寸照片需要包括时间、部位、气象等信息,标示需与草签单或面签单同时提供。
3.工程定点整体照片影像
工程定点整体照片按照选定地点每周三定时进行拍摄,拍摄位置、角度需一致,每月拍摄4次。工程定点整体形象照片由综合办或工程管理办进行拍摄,按月整理并交至综合办存档。
4.项目公共关系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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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上级单位领导、业主、监理及地方行政单位来我项目检查时,由综合办带头拍摄影像照片,工程管理办、安全环保办人员进行协助,并根据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项目公共关系影像由综合办负责存档。
5.重大活动、仪式xx、会议影像
项目部举办大型活动或者会议时,由综合办人员负责相关影像资料收集并存档。
三、影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求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现状,并具有代表性。
2.工程影像资料应与施工资料对应存放,更能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
3.影像资料收集完成后,应逐一进行分类整理,每张照片或视频应载明: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4.影像资料收集完成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原则上整理为电子文件,特别重要的应冲洗成照片交由综合办整理成册,也可以将照片制成光盘存放,更有利于资料的保存。
四、拍摄注意事项
1.拍摄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机、镜头、照明设备、三脚架、录音笔等相关设备。同时拍摄人员需提前到达现场进行试拍取景,确认现场流程、灯光、布景等是否使用正常。
2.重点拍摄会议主题有关的主要人物,可根据近景、中景(半身照)、全景(带活动主旨的背景墙),选择相应的光圈大小。
3.在比较宽敞的场地拍摄合照时,应使用小光圈和较慢的快门速度,但快门速度不能低于,需要使用三脚架固定照相机。
4.拍摄特写时,镜头摄像机特写平均时长10-20s,相机光圈不宜开的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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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活动举办在室内,且会场房屋亮度不高时,可采用闪光灯。反射闪光可提高主体亮度的同时,还可适当提高拍摄环境亮度。拍摄LOGO时不能使用闪光灯,以免字迹被强光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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