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环规〔2008〕17号
三明市环保局关于抓紧上报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国投公司:
省委、省政府将“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建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建立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闽环保水[2008]18号),就开展水源保护整治项目进行统一部署,并规范了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方法。为确保水源保护项目按时完成,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我局印发的《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环[2008]34号)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附件1),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地围网或绿化带设置的地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具体点位和个数,分别填报表1、表2、表3,于2008年5月8日前报送我局规划管理科。我局将统一组织标志牌的制作招标。
附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
2、表1.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整治项目工程量情
况表
表2.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表 表3.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工程量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网设置要求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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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和尺寸比例如下图1所示,其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图中线条宽度为18)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2.1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2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
2.3宣传牌: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内容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内容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如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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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等。最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电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2。
界标背面的上方用文字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3。
图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图示及尺寸(单位: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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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图示及尺寸(单位:毫米)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内容 3.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道路警示牌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告示牌的形式。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右边书写“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 全长XX公里 ”或“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 从XX至XX”,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谨慎驾驶或行为,并告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行驶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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