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发挥“主场优势”,成为“意见领袖”——地方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摘 要] 人民网发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分析总结了2009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情况。网络舆情成为影响政府决策和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突发危机事件中,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将成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体现。成为舆论的“意见领袖”、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将成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舆情”概念、形成过程、传播特点的分析,探讨地方政府如何成为“意见领袖”及其意义。
[关键词] 网络舆情;意见领袖;地方政府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时代。中国目前有大约3.83亿网民,其中包括2.26亿网民看网络新闻;1亿网民访问BBS;1.82亿网民开博客;1.55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2.4亿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网民成为网络舆论的主要推动者,当爆发危机事件或产生敏感话题时,地方政府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主场优势”,解决网络舆情所产生的矛盾。
一、何为网络舆情
1.网络舆情的含义
舆论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舆情则是民众关于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而网络舆论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情就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1]
2.网络舆情的形成
议题的出现:根据2009年上半年,较为著名的网络舆情案件,网络舆情形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公共事件发生,随后公众在网络论坛、博客或者社交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对该事件进行描述、议论、揣测、分析。如四川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浙江杭州“飙车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湖北石首骚乱,高考状元造假事件;第二种,针对政府提出的具有争议性的政策进行讨论,如上海市“户籍新政”、陕西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第三种:由地方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引起的,如河南郑州市副局长“替谁说话”事件,河南灵宝市“王帅案”以及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
议题发展为舆情:某个议题发展为舆情,离不开以下几种因素:首先,事件本身往往具有突发性与公共性的特点。比如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公交车突然燃烧,现场惨不忍睹,该事件已经超出了社会新闻;又如重庆高考状元造假事件,这一事件已经挑战了高考公平的底线。其次, 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交互性等特点,尤其在Web2.0时代,网络活动的用户之间的“互动和分享”更加方便和频繁,这些网络传播本身的特点造成了热门话题的高跟帖率、高转载率,从而导致了议题迅速扩展为网络舆情;第三,政府的处理不当,会激化舆情,最典型的是湖北石首市骚乱,警方对于青年厨师涂远高的非正常死亡未能给出令家属和公众信服的答案,在新闻发布会上语焉不详,这样的暧昧态度激怒了网民,从而引爆网络,最后舆情扩大到骚乱这样的群体性事件。
3.网络舆情的特点
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网络传播具有无限性,具有强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网友就会很快将自己所看到的记录下来,然后通过手机短信、手机上网、论坛发帖,网络聊天等形式传播出去。在网络世界中,传者与受者的身份比较模糊,这种特点就造成了网络传播的传受同时性,这种特点加
速了网络传播。在官方消息不确切、语焉不详的情况下,更促使网民传播自己的揣测。
具有易变性和非稳定性的特点。李普曼在《舆论》中指出舆论的形成过程主要经过了“在现实政治世界的基础上,政治家或煽动家的巧妙的符号操作和宣传活动下,大众传媒通过定型的政治印象制造模拟环境,并形成大众定型的心理认知,再形成意志”的几个环节。而舆情作为公共情绪,它既有感情又有思想,具有很大的易变性和非稳定性。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社会,地方政府更应该掌握舆论的“制高点”,起到“灯塔”导航作用。
二、地方政府成为意见领袖的意义
1.意见领袖的含义
美国传播学家拉扎斯菲尔德等在40年代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理论假说。两级传播理论认为,大众传播的信息和影响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受众的,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的中介,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意见领袖指的是那些对大众媒介保持较多接触,在特定领域能够对他人发挥个人影响的人,如图1所示。
图1
2.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传播内容鱼龙混杂,但是传播中有一种“权威法则”即社会上许多意见的形成是通过媒体流向“意见领袖”,然后由“意见领袖”通过二级传播或多次传播后再流向社会中那些不大活跃的部分。面对互联网上各种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意见领袖”的言论更会受到青睐。
3.面对舆情,成为意见领袖的必要性
舆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意见,舆情是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利益诉求的互动表现方式,带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