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第二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 (3)施工用水、电 ; (4)有关勘探资料 ;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 ,
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参加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 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单位只对末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 万元。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 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 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交市招标办核准。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
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
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2)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彩下列第 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 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
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间的基础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 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班子的配置 (5)造价优惠承诺 (6)安全信誉 (7)总式期
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如不全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小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图纸时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2、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回(无息)。
(十)招标答疑会
1、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问题, 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须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得须标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 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市招标站备案,
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办法应执行的规定,按百分制打分, 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间位。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文凭第(八)条规定, 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按规定计算机软盘。
投标文件正本和软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一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
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脸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截止期 1、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
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
以书面形式缶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 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
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都江堰市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