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专业审图要点
精编WOR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建筑电气专业审图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6.1 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条文 略) 设计依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据 际。 供配电系统 (l)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l条及JGJ/T16-92第4.2.l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 变配电室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2 6.3 6.3.1
(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 4.1.2条)。 (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 (5)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4-95第2.2.9条及6.3.2 供配电 2.2.10条的规定。 (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5.2条的规定。 (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 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 6.0.10条)。 (8)从10(6)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 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 3.2.3条)。 (9)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置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 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 (l)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石条的要求。 6.4 防火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