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措施
继续教育是在职教师切实提高自身素养,增强教育教学能力的必要途径。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更好地开展我校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规范性培训
1、全体教师(在岗在编)必须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省、市、区规范性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学分。
2、参加培训视同上班,培训管理机构及组织单位反馈信息视同学校记载,管理按学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执行。
3、在培训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按《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4、因学校工作安排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由学校请假;因个人原因需请病事假的,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并由学校报请上级培训机构批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而产生的评先晋级、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后果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二、 校本教研培训
1、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务处、教科室及教研组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无故不参加按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扣除相应津贴。
2、教师必须主动到同行课堂听课,并达到教务处规定的节数。不达标按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扣除相应津贴。
3、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组内公开课,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组内展示课,青年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学校统
一安排的赛课活动,每学期必须上一节汇报课,被安排到外地学习取经的教师必上一节交流课。无故不参加视同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准备不认真,效果差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重新准备,临时安排整改汇报课;见习教师汇报课未通过不得进课堂。
4、教师必须重视自己专业知识的扩展与提高,有计划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自修专业知识。两项自学每学期完成学习心得笔记各50页(用学校统一书写本),无记录或完成质量差的视同未完成学期工作,并全校通报批评。
5、教师必须参加教育科研工作并积极撰写论文,每学期末上交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到教科室;承担课题科研任务的教师,按《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予以奖励;教科研获奖或发表论文按《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三、学历提高培训
提倡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积极主动接受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凡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奖现金200元。
四、普通话培训
普通话不达标的教师必须积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普通话水平,参加并通过国家普通话等级测试,获得与学科相应的等级证书。
五、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1、教师必须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使用等级培训考试,并获得与职称相应的国家计算机使用等级证书。
2、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必须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制作较高质量的CAI课件。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现代教育技术方面的集体培训,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必须参加。
六、学校其他岗位继续教育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