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年修订)
专业代码:080902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宽厚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强,具备一定科研工作能力,并能在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从事电路与系统专业的教学、科研、工程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型高级人才。具体培养规格如下:
(1) 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应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技能;
(3) 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等工作能力; (4)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6)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科学计算、论文撰写、文献检索;
(7)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A、电路系统设计及应用; B、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C、智能控制技术与应用。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至少修满3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时间一年半。外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与本校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每年应完成1/3的教学工作量,其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程应用、高校教学等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的指导教师由思想正派、学术水平高、在研究工作中有较大成就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导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及时给予指导。
指导组应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2) 审核学位课程的命题及评分结果;
(3) 负责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4) 协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时间修完规定课程。 (一) 公共必修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36学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18学时,1学分。
2.外国语:开课一年,每周6学时,共216学时,共5学分。 (二) 学科基础必修课(6学分)
学科基础理论课按一级学科开设,计6~9学分,开设2~3门课,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6学分。 (三)专业主干必修课(至少6学分)
专业主干课按二级学科开设,计6~9学分,开设2~3门课,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6学分。 (四) 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12~35学分,每门课不少于36学时。每位研究生至少修满12学分,可以跨专业选修。专业方向课列入选修课程,导师在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从选修课程中指定。
(五) 必修教学实践环节
必修教学实践环节包括:1. 教学实践;2.科研实践;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4.学术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习期间要求每位学生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我院硕士生试行学分制,必须取得规定的35学分以上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合格(考试75分以上,考查合格),给予学生规定学分;考试不合格,可给予一次
补考机会。研究生应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评定成绩。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非课程类教学环节和中期考核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学分计算方法:每学期按18周计算,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学分由授课周数除以18折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除以2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学分。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教学实践
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学习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参加教学实践必须面向大学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可以是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等,或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或项目研究与开发。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较为合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研究生提供教学实践岗位。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1-2学分。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七、中期考核
1.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学院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和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1) 政治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评定:研究生要认真做思想小结,并认真填写好中期考核表的自我总结。
(2) 课程成绩、完成学分情况审核。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中期考核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开题,并由各指导组统一组织学生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知识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介绍两方面内容。开题报告主要考察学生对研究背景知识和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同时考察学生的文献综述能力,采用口头报告(10-15分钟)和书面报告结合形式。开题第一次未通过,允许1-2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
理。中期考核要审核开题报告登记表。
2.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的5、6月份进行。
3.考核程序: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为组员。考核组负责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成绩优良,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未达到考核内容要求的,不得申请硕士学位。分管研究生的院长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及有关材料送院办公室,由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的基本训练,它是培养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应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做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且计划切实可行的,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遵照《河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学位论文应包括:摘要(中、外文)、目录、引言、主要内容(研究背景、理论推导、实验与计算、结果与讨论等)、参考文献、致谢、必要的附录和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准确,推理严密,语意通达,数据可靠,结构完整。论文按规定统一格式排版,A4纸打印,具体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编写格式的要求》。 九、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遵照《河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学位授予还应满足以下补充条件:
1.在校期间,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除外)在期刊级别不低于国内核心期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已接收)学术论文一篇,且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师范大学。
2.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省级以上成果鉴定或国家专利一项,研究生署名为前两名(导师除外)。鉴定或专利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1,2两条至少具备其中一条)
3.中期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指导教师和院学位委员会要在答辩前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主要材料包括:(1) 成
绩单;(2)发表论文原件或刊用证明;(3)中期考核表;(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对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情况可建议其延长学习时间。
为鼓励向高级别杂志投寄文章,考虑到这些杂志审稿周期较长,如研究生学习期间,已完成科研课题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署名按条例要求),但论文还未录用,研究生参加答辩需向学院提交申请特批,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特批表”,由导师批准同意后交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讨论时,首先由申请人对研究工作的意义、水平和论文未如期发表的原因进行10分钟的陈述,然后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其按期答辩;如不同意申请人按期答辩,到论文被录用时该生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