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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盐城农村土地流转的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严安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0期
摘 要:近年来,盐城市通过创新流转机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载体建设、构建服务网络、注重管理协调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为全市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操作程序不规范、具体管理不到位、扶持政策不完善、角色定位不恰当、土地使用不合法、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不够多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盐城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应坚持这样一些基本原则:阳光操作,维护权益;积极稳妥,合理引导;科学规划,适度规模;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多管齐下,培育主体;形式多样,鼓励创新。 关键词:盐城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44-04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新形势下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盐城市围绕“打造全省高效农业第一市”的战略目标,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一、盐城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经验
近年来,盐城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流转机制
一是建立了土地“预流转”制度。阜宁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土地“预流转”制度,大大加快了农村的土地流转。所谓土地“预流转”,就是由村组与土地承包农户预先签订流转意向协议,并向农户预付一定数额的订金。在未正式流转前,土地仍由原承包户经营,当有项目进入时再与农户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流入方按合同每年向农民支付租金,以此增加农村土地储备。这一做法,既尊重农民意愿,又确保农民在流转中受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大部分县(市、区)都建立了土地“预流转”制度,全市储备的预流转土地超过20万亩,为规模经营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建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东台市五烈镇仙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