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
请示筹备设立 ①筹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筹备学校报送材料 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筹办者资质材料; ③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普通初中、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等非学历教育机 市教育局 区县教育局 市(区县)现场核验 市(区县)同意筹备设立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建情况报告; 学校筹备建设 ③学校申办报告; ④学校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学校申请正式设立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正式设立学校报送材料 市(区县)专家组现场评估 市(区县)同意正式设立 市(区县)下发批复文件,办理办学许可证 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 直接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设立,并提交上述正式设立阶段的3-6项材料。 申请变更、终止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提交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分立或合并报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2.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提交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书面意见、举办者报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变更双方的协议及新举办者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提交学校理 事会或董事会的变更报告及相应层次设置条件的材料; 1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办人受理→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报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备案。
职能职责: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813-8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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