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
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4〕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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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事侨务办),挂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省港澳办)牌子。省外事侨务办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原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省外事侨务办。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两河流域”地区交流合作职责。
2.加强对涉外专项发展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捐赠人指定其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涉侨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外事侨务服务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研究起草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以及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外 2 / 3
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审批)在川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牵头协调全省外
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三)按照外交部授权管理外国驻成都领事机构,统筹协调管理我省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成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和国(境)外其他官方驻川机构服务的机构,审批办理来川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证件。
(四)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综合协调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六)负责接待来我省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并办理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办理外国副省级(相当)以上受邀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七)负责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八)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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