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行政法
?????一.1.1.
单选、多选——法考原题(真题书)
简答、论述题——?行行政法基本原则、?行行政授权与委托、?行行政复议、?行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背诵) 案例例题——法考原题(?文档)
注:海?事?行行政法的论述题,简答题各?一 ?行行政授权与?行行政委托关系(必考)(简答) 概念
?行行政授权是指法律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行政职权授予除?行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行政管理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律责任。
2.
?行行政委托是指?行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行政职权或?行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理?行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律责任
2.
区别
3.
共同原则
法定原则、公平原则、不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
?二.?行行政合法性原则内容(简答)
1、含义:指政府的?行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律的规定,不不得与法律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律责任。 2、内容:法律律优先、法律律保留留、程序公正
(1)法律律优先:亦即?一切?行行政权之作?用或?行行使,不不论其为权?力力的或?非权?力力的作?用,均应受现?行行法律律的拘束,不不得有违反法律律的?行行为,否则其?行行为?无效,并承担责在。法律律优位,?又称消极之?行行政法治。何以法律律具有优越性?此与社会之发展、?立宪国家体制、法律律之性质有密切笑系具体?而?言,法律律优莅原则的要求为:?行行政法应受宪法的直接拘束;?行行政法应受法律律的拘束、存在有?无违反法律律优位的审查机制 (2)法律律保留留:?行行政权的作?用,仅在法律律有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为之,换?言之,如果没有法律律授权?行行政机关即不不能合法地作为?行行政?行行为。?行行政预为特定的?行行为,必须有法律律授权的依据。在法律律保留留下,?行行政?行行为不不能以消极的不不抵触法律律为满?足,?而必须有法律律之明?文依据,因此称为积极的?行行政法治。 (3)?行行政公开
含义:凡涉及到相对?人的?行行政?行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利均应在作出的?行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 ?行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行政资讯公开;?行行政执法?行行为公开 三.
三种拘留留的区别(简答)
(?一)概念
1、?行行政拘留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理?行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法律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行政法律律法规。
2、刑事拘留留: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不及办理理逮捕?手续的情况2
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3、司法拘留留:是对妨碍?民事诉讼、?行行政诉讼秩序的?行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留是根本不不同的。 (?二)区别
1、是强制的对象不不同。
?行行政拘留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理的违法?人员;
刑事拘留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司法拘留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理,妨碍执?行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
2、是决定的机关不不同。
刑事拘留留和?行行政拘留留的权利利由公安机关?行行使, ?而司法拘留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3、是期限不不同。
刑事拘留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而?行行政拘留留和司法拘留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4、是救济途径不不同。
不不服刑事拘留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不不服?行行政拘留留的,可提起?行行政复议或?行行政诉讼; 不不服司法拘留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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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适?用的法律律不不同。
?行行政拘留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理处罚法》, 刑事拘留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司法拘留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 四.1.2.3.4.
?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重点)(简答) 处罚法定 ?一事不不再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公开、公正原则
?行行政处罚的概念:?行行政主体针对违反?行行政管理理联序尚未构成犯亚?行行为所作出的制裁性的?行行政?行行为
特征:是制裁性?行行政?行行为;是外部?行行政?行行为的违反。 五.?一.1.
?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论述)(?老老师ppt) 基本原则
概念:?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调整?行行政法律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行政法律律规范之中,指导?行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律准则。 2.?二.1.
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法律律性、适?用性 内容 ?行行政合法性原则 1.2.2.
含义:指政府的?行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律的规定,不不得与法律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律责任。 内容:法律律优先、法律律保留留、程序公正
?行行政合理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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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含义:政府的?行行为应当符合发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律理理性
内容:?比例例原则、?高效便便?民、信赖保护
?比例例原则
简单地讲, 所谓?比例例原则,是指实施政府?行行政权的?手段与?行行政?目的间,应存在-?一定的?比例例关系。这就是,?行行政机关的?行行政?行行为除符合?行行政?目的,不不得逾越必要范围之外,尚须与达成的?行行政且的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例,否则便便属滥?用职权的违法?行行为。?比例例原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一般公认的?比例例原则包括:
(1)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系指?行行政机关的?行行政?行行为或采取的?行行政措施能实现?行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为正确的?手段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也就是讲,必要性原则是指,?立法者或?行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自的的达成,有多种适合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人?民损害最?小的?手段。也即在不不违反或减弱所追求之?目的或效果的前提下,?面对多数可能选择的处置,应尽可能选择对?人?民权利利侵犯最低或最少不不良作?用的?方法。
(3)狭意的?比例例原则。狭意的?比例例原则,或称相当性原则,是指?行行政机关采取的?行行政?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不得与欲达成的?行行政?目的的利利益明显失衡。 3.
?行行政应急性原则
(1)含义:由于?行行政机关地位的特殊性,使得?行行政权每天 不不得不不处理理?大量量的突发事件,使得?行行政应急性原则?日益成为?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另外,现代社会发展迅速;?行行政事务?日趋纷繁复杂,国家不不得不不在事实上和法律律上承认?行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量权,因?而?行行政?自由裁量量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现代法治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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