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7]3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
(湘教发〔2017〕35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增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择及投档机会,降低报考风险,切实改变过去艺术类考生事实上只有一个有效志愿状况,我厅对提前批与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结构、志愿设置及相关投档录取办法等作出调整和完善,并制定了《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4
一、调整内容
1.调整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招生学校结构。将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由本科提前批调整到本科二批。提前批招录只安排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调整志愿结构和投档办法。(1)调整本科提前批志愿结构。将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2个顺序志愿中的第一志愿由1个学校志愿改为10个学校志愿;其中,10个学校志愿中的第一顺序位置志愿,既可以填报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院校,又可以填报使用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并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同时,在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志愿中,还可以填报9所使用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且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
(2)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分两步走。第一步,对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第二步,将上述未投档考生的剩余9个学校志愿与其它考生的10个学校志愿合在一起,按我省统一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3)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二批志愿结构及投档方法的调整参照上述提前批的调整办法。
3.调整使用统一排序规则院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将参与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院校中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线不低于我省二本线的65%、专业线学校自主划定”调整为“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线和专业线”,使其与我省本科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致。 二、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要积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考试招 2 / 4
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统筹、组织、监管好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艺
术类专业招生公平公正。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政策调整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3日
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校考有关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 3 / 4
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
目制作专业,下同)、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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